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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合发布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

 Kern2004 2016-02-19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要约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结合近年相关最新监管规定,对2003年7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及2006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经征询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意见,于近日完成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于2016年2月19 日正式发布实施。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为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提供了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指南性文件。相较原规则,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取消了涉及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安排,简化要约收购业务办理环节;二是简化规则体系,整合归并原《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集中规范要约收购业务办理;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在要约收购预备期、收购期及收购届满后等相关业务环节,对上市公司及收购人提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手段,新增银行保函和财务顾问连带保证承诺两种方式,并作出了相关细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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