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到底该如何分割?——转自法院的2016最新离婚房产计算公式在绝大多数离婚诉讼过程中,房产分割是一个核心问题,经常涉及到的争议点包括婚前/婚后问题、父母出资问题等。 本篇文章就司法处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实用性很强。 一、婚前购房 b、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b、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a、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b、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 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c、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a、房子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b、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a、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c、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离婚后另诉。 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因为涉及第三人,另诉。 经济适用房 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 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 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 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五、补偿款计算公式 适用情形: 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该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 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房屋补偿款= 夫妻婚后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 (房屋贷款金额+已偿还利息)× 房屋现值(评估或双方认可) × 50% 有任何疑问与沟通,欢迎与编者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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