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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结婚为幌子大要彩礼 婚后不让碰被判离婚退钱

 尚南无阿弥陀佛 2016-02-22

原标题:常熟一女子以结婚为幌子大要彩礼 婚后不让碰被判离婚退钱

江苏常熟一女子以各种理由要了十几万元的彩礼后,称与丈夫无感情,不让碰。记者今日从常熟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帮男方讨回了80000元彩礼钱。

2009年,经媒人介绍,李某与王某认识了。刚认识,李某就开始向王某索要财物。要王某给她及家人见面礼5000元,过红礼10001元,折干礼7000元及烟酒和衣服。王某满足了她。

但是李某不满足,又要王某给5000余元买衣服,还要13000余元买三金, 10000余元买化妆品。这还不够,后来又向王某要了60000元开服装店。

要求太高,王某力不从心,李某说见不到钱就不与王某回老家办婚礼。为了娶这个媳妇,王某最终还是满足了李某的要求,还没结婚就十几万下去了,王家已经债台高筑。

钱拿了,店也开了,2011年5月10日,两人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当天,李某说身体不舒服,不让王某碰。第二天,李某以服装店无人照看为由,一人回了常熟。5元13日,王某回到常熟,李某却怎么也不让王某靠近自己,并将王某骂走,称与王某没有感情,不愿意和王某结婚。

这叫结了个什么婚!王某诉至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要求李某退还十多万元的彩礼钱物。

判决生效后,李某不履行义务,当上了老赖。常熟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了很大的努力,才找到李某本人,帮王某要钱。经多次约谈,迫于压力,李某推出了80000元现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记者 米格)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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