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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观点】陈谷:牧草种业路在何方?

 丙丁寅卯 2016-02-23

陈谷 百绿国际草业(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为世界第二大牧草生产国,仅次于美国。从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化工业的产业链中不难看出。草种业是草牧草经济(即草地农业)发展中最为核心的上游产业。被人们称为草业的“芯片”。但是中国的草种业长期以来履步维艰,做不大、做不强。国家草种业上的钱没少花,但是效果欠佳。中国种业50强的草种企业只有1家就似乎多少证明了这一点”。这是百绿国际草业(北京)总经理陈谷在“2015现代草种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指出的。陈谷还提到: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在整个草种业的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所致。主要是两个严重的“脱节”,即政府、科学家、企业的脱节,以及“育”“繁”“推”环节的脱节。在整个流程中,基本上各自为政。这两个脱节是也是我国草种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


政府科研项目是育种的定海神针 造成实际上的“纸上育种”


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审定登记草品种498个,但实际情况是目前使用的98%的绿化用的草坪种子都是依靠进口,牧草种子60%依靠进口,审定登记的草品种中牧草品种占绝大多数,但是推广率不到5%


为什么会这样呢?通常国际上培育和登记一个新品种一般要花费15年的时间,这是一规律,再好的育种技术也不可能缩短。而中国政府科研体制是以5年一个项目周期下达的,在这个短短的5年里就要出品种,要求育种专家5年培育出一个新品种。这种违背规律的事情的出现,在客观上造成了新品种经不起大田的考验,而更多是“纸上育种”。此外,在育种指标的设定上,也往往更多注重生物产量抗性而忽视种子产量。造成种子的价格与国外相比没有优势。诸不知,国际上的育种工作已经大范围的从国家育种到商业育种,由于市场竞争,育种公司都会把牧草的结实率和千粒重作为育种的重要目标,因为谁都懂得一个道理,那就是:没有种子产量,一切都等于零!


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国内育种专家经费多数来自政府财政项目,育出品种知识产权归属界定从法律上不清,无法界定品种的归属权,因而品种权也无法得到保护,科学家也无法获得品种的持续收益,经费严重不足。如何收获品种的持续收益在国内还是问题。


育种科学家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项目,育种的目标和方向常常受政府的验收要求和品种审定要求展开,很少考虑生产实际中的使用和商业推广。育种科学家与草种公司的利益关系被斩断,科学家与商人不亲,互不信任。


国家没有建立国际通用的草种认证制度,致使育种家、生产商和农民的基本利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虽然我们有品种的审定制度,虽然我们的科学家在不断的推出新品种,虽然我们有品种保护机构UPOV联盟,虽然我们也有国际认证或授权的种子检验检测机构。但是由于“相互脱节”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草种的认证制度正是将这些机构或者组织最为高效的“连接器”。有了这个“连接器”就能保护各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个“连接器”既可以保护育种者,又能保护生产者,更重要的是让农民和种植农场得到真正的良种,以发挥良种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我们常常讲“良种良法”,但实际上在草业生产中,良种的贡献率低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在招标中常常出现招标价格远远低于种子正常的生产成本这一事实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合法、复杂、繁琐的招标却采购来一堆劣质种子已经见怪不怪。


从种子的生产上讲,国家将大量资金投向了科研院所、国营企业。客观上制造市场竞争不平等的市场环境。这种过多国家资本的不平等投向削弱了社会资本投入草种业的积极性。各类“成果”转化都是通过国家事业单位自己成立的公司或者“红顶”商人操作。根本没有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而这些“红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似乎就是“红顶”。


当然,从草种制种的生产要素来说。在我国,土地、设备、机械等投入成本都相对高于国外,再加上多年来没有形成一种好的机制来梳理科学家所研究的系统性有关种子生产的技术指南。制种者基本上束手无策,每个人都不断的重复着从零开始的工作。国外的技术是先进,但是到了中国水土不服!道理很简单,那就是种植牧草要与“老天爷”和“土地爷”打交道。天不作美,什么都百搭!“战天斗地”的精神可佳,但那只是努力走向失败!


民营草种公司无政策鼓励 受法规种种限制


陈谷说:我国的草种市场最为活跃的积极分子却是民营公司,他们虽然规模小,人不多。但是却活跃在市场的第一线。他们最接近农民,知道农民所需,急农民所急。与大田作物种子不同的是他们为了一个订单要服务跟踪5年,因为多数牧草种子是多年生作物。由于在我国种植牧草的技术并不成熟,他们不但要知道各类草种的特性,还要知道和理解养殖的基本常识。就是说产品的特性、用途也远远多于大田作物。正如农民朋友所说的“好人不愿干,赖人干不了”。


由于政府或国家事业单位既是市场的玩家,又是市场的管家。各类政策法规、规程、办法也都是由官员和科学家制定,民营企业无法参与,所制定东西不接地气,常常是“拉萨河上溜冰”,实际应用度不高。这种不接地气的各类规定、规程、规范、办法等等,恰恰给企业设置了一系列的门槛和障碍。迫使企业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去应对。哪里来的精力去做品种的创新,“育、繁、推”一体化,谈何容易!一个目前市场销售值不到20亿人民币,行业利润率5%-8%的草种市场容量,就有“三法”、“三检”“三证”“多员证”等等的约束。恐怕最终治理的都是拿到证的公司,而无证经营者,你查过吗?查的过来吗?陈谷如是说。

小编科普

三法: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林木种苗管理办法。

三检:检疫中的内检,外检。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检,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负责内检。

三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多员证:种子储藏员证,加工员证,检验员证,抽样员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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