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老子》第三十六章 权命之鱼不可害失民意之渊 【原句】 将欲敛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 【今译】 要想使其收敛的,就一定使其放张自过;要想使其削弱的,就一定使其强为自过;要想使其废止的,就一定使其兴盛自过;要想取其,就一定施与而思还。这是潜在微妙的反用之明,深明效用柔弱胜刚强之理。 【参解】 欲敛则张,欲弱则强,欲废则兴,欲取则与,柔顺使之极反,这是施治的正确普效之法、因势利导之法。 【启示】 反用不激,反用为顺,世人好图近利,世人好图强名势,只有随之律去,耗之自收,智慧用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 (长按上图关注老子文化网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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