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了长达11年的QQ汽车商标争夺战终于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诉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商评委此前的裁定,驳回腾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腾讯须撤销在汽车等商品上注册的“QQ”商标。 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腾讯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依据《商标法》第31条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撤销了腾讯注册的该商标。 腾讯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主张商评委的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法院认为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使用的“QQ”商标已经在汽车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腾讯公司作为我国网络通讯服务领域的著名企业,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实,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关于商评委存在漏审情形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此外,腾讯公司称本案争议商标为防御性商标的注册,而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避让。 最终,法院驳回腾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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