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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果果爸的图书馆 2016-02-24

哈尔滨市道里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发〔2014〕5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地完成我区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开展我区2014年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管理

  1.入学年龄: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进入小学就学。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期满,没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入学。确需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的毕业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暂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新开发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房产合同和进户单等)、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由学校进行实地踏查,确已入住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由区教育局进行暂时统筹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2)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①新建初中学校除优先安置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外,可以接收户口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和初中学生(毕业年级除外)。群力兆麟第二小学(拟命名)2014届毕业生安置工作按《道里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康富小学(拟命名为群力兆麟第二小学)对口中学的决定》文件执行。共乐小学并入相关小学后的毕业生按照《道里区教育局关于共乐小学撤并的报告》中的要求执行。

  ②户籍在我区但小学在外地就读的、在公办学校跨区就读的、在民办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小学、初中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3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8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户籍在我区,小学在外地就读的,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向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规范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招生工作。教育局将加强对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的管理。我区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可以在我区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县(市)招收特长生。个别项目基点校确需跨区、县(市)招生的,需向市教育局申请,学校经核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招生。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和省级以下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均不得跨学区招收特长生。

  严格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

  5月30日前制定我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严格按公示的学校、项目、名额、时间和办法招生,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认定制度。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特长生。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

  5.残疾儿童入学:要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弱智儿童到育新学校入学,盲、聋哑儿童到市盲聋哑学校入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

  6.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朝鲜小学招收朝鲜族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朝小的招生简章。朝鲜族学生自愿到汉族学校入学的,参照普通学校的招生办法进行。在朝鲜小学毕业的小学生,直接升入朝鲜族第二中学。不再就读朝鲜族第二中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须在6月13日前向朝鲜小学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军人子女入学: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文件及招生的有关规定,由军分区军人子女办公室收齐有关证件,统一到教育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8.外籍生入学: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籍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道里区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朝鲜小学、兆麟小学、欧洲新城经纬小学、爱建学校、群力兆麟小学,第113中学。

  9.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就学: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10.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11.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新生要均衡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12.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13.统一招生和分班时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24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6—8日。学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时间为8月26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

  14.严格学籍管理。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高建绪

  副组长:郝淑芳 刘亚萍

  成 员:李荣及 崔 玫 柏轶焘 孙晓黎 张凤雨

  四、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系统公众形象,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将站在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树立良好行业风气和社会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2.加强领导。道里区教育局将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3.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将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学校的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4.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与公安、房产、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排除“假户口、假房证”的干扰,杜绝“大班额、重点班、快慢班”以及乱收费的现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纪检委、区教育局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全区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校长、相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道里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76中学分校九江街11号) 电话84839102

  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 电话8469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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