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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重复

 天水伊人是幽兰 2016-02-24

本人大学毕业之后在宜昌城区某公司工作,后来考入某县某事业单位工作(城区的社保和县的社保交重了两个月),后来因某些原因辞职了回宜昌城区原公司工作。

现在我把县社保转回宜昌城区。我把转移申请表缴费明细和参保凭证等交市人社局。两个月后查询是否转移成功时,被告知需要提供 原单位增减表复印件。后来我与原单位联系,单位会计说该表已遗失。让我找县人社局。几经周折,该局相关人员表示无法提供该表并说缴费明细上写的清清楚楚。

请问市人社局,我现在该怎么办?

提问者:candy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社保缴费重复社保问题”问题的咨询!

现行政策对因转移合并账户后出现的重复缴纳社保问题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您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有重复缴费的年限,需要进行退费处理后才能正常合并账户。我们在办理退费时,如果原是由单位申报缴纳的应提供单位填报的增减表,如果原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提供缴费发票。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原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增减表,请您本人持身份证件、社保卡等资料到我局(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经办东厅9号窗口),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在我局档案室为您查询相关资料后,再为您办理社保重复缴费的退费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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