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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城红心猕猴桃上市而战

 久熬必成 2016-02-24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条件,才能批准其上市进行交易。

二、中小板块企业上市的条件

  中小板块企业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中小板块上市的基本条件、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中小企业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相对独立管理。

  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一,独立性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规范运行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独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第三,财务会计条件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名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名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核心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具备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条件。法律快车编辑为您相信介绍关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具备的条件。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4、其他条件:

  ①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发行人主要经营1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④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核心内容: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包括拟上市的公司应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主体资格、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系统、人员、财务具有独立性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

  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

  A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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