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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观察】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薄弱环节的思考与建议

 文野 2016-02-25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给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基本路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等普惠金融目标写入国家发展战略。本文对浙江省龙游县农村普惠金融弱点进行分析思考,以期对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当前龙游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当前,龙游县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同样,由于区域特色、产业特点等差异,作为全省欠发达县,该县金融服务覆盖率和渗透率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1、尚未形成整体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从中央普惠金融的相关要求看,在统一探索构建国家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同时,也需要县级政府立足地域实际作一些细化、具体、可衡量的规划,由专门的“普惠金融委员会”或相应的普惠金融专职部门统一布局,统一推进。目前,该县尚未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战略规划。


  2、农村基础金融设施有待完善。金融基础机具布设仍然存在差距。虽然该县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虽有所增加,但总体覆盖率仍比较低,平均每个乡镇拥有2个金融机构网点,同时与农村金融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尚未完全到位,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型机构仍较为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3、农村金融仍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一是农村金融业务效益低、风险高,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内生动力不足。农业效益比较低导致农村金融资本回报率低,同时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贫困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外流现象。二是农村抵押担保品缺乏,农村地区“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并存。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4、金融机构积极性有待提高。普惠金融推行的最大难点是实现盈亏平衡难度大。由于农村基础金融设施投入大,而小额信贷额度小、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高,加上风险损失率高,农村金融机构推行普惠金融普遍难以保本。


  5、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龙游县作为浙江省农业大县,而农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户收入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一旦天灾直接影响到贷款归还;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在内部培训及制度流程、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不足,管控风险手段不够健全。农业保险市场建设滞后,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乏,农村信贷投入风险全部集中在涉农金融机构。


  6、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农村金融交易主体信用观念仍不强,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农村金融监管没有深入开展,力度不足,民间金融借贷良莠不齐,影响农村金融市场良性运作。


  二、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制定普惠战略框架,增强社会合力。一是由政府部门牵头人行、银监、法院、工商、财政、农办等部门成立“普惠金融委员会”,重点研究部署县域普惠金融相关重大课题,制订县域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二是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进行间接扶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引导和带动作用;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等涉农银行要发挥普惠金融主体作用,强化服务弱势群体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以财政、税收、货币、监管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和小微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将税费优惠、财政资金支持、风险拨备、呆坏账核销等支持政策纳入差异化监管制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确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过错产生的信贷资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完善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确定适当的财政贴息比例,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给予税收政策倾斜,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税收优惠,并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贷款减免营业税及附加,对农业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扩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和范围,加大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财政补贴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和贷款贴息的补贴资金,提高保障程度;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力度,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税费减免、费用补贴和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在偏远、贫困地区设立机构网点、准网点或流动服务点。参照农机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县域电子机具投放进行财政奖补。


  (二)加快服务平台搭建,宽松普惠推进环境。一是健全信用担保机制。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互助性担保为辅,商业性担保积极参与,以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风险的担保体系。二是积极推进银行、社会企业等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农户担保基金,发展企业间互助性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切实解决“抵押难”问题。三是搭建土地流转平台,通过政策扶持、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四是抵质押权利登记收费合理化,促进客户以自身资产办理抵质押资产或权利作为贷款担保。五是加大农业项目实施与推广力度,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特点,有重点的发展笋竹业、茶业,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努力增强低收入农户的“造血功能”。


  (三)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丰富深化普惠抓手。一是创新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结合传统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建设等对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差异化需求。二是加快法律法规及政策顶层设计,在制度上允许农民的财产用于抵押担保。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发挥市场作用,优化直接融资环境,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有效拓展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维护金融机构债权,提升信贷反哺后劲。一是在政府层面:政府部门应将培育良好社会信用环境、金融环境、执法环境上升到政府管理层面。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涉及金融、财税、工商、执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此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违约、违法、失信主体纳入数据库管理,在以后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优惠政策给予、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进行限制甚至取消,让失信者失益。二是在执法部门层面,法院在追求结案的同时,更应注重案件执行成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实效。对有抵贷资产的案件,应及时落实拍卖处置,促进“腾笼换鸟”,加速接手企业开工生产,再创土地、设备等资源产出效益。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普惠生态体系。在偏远比较落后地区,加大信息、金融、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和功能完善,促农村领域“一站式”平台打造。如以龙游县联社农村金融便利店为平台,将涉及农村领域的金融、生产、生活、消费、教育等需求信息整合纳入,实现以空间换时间、以空间降成本、以空间增效能。对于根植于城乡经济的民间金融组织和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监管层应给予更多的包容和科学的引导,鼓励其规范发展,形成一个包容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多层次、多元化、结构清晰、功能效率良好的信息化普惠金融体系。(浙江省龙游县联社主任吴国华,龙游县联社徐小春、王俊)

文字、美术编辑: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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