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7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矿体回采顺序发生改变; (2)开拓系统发生改变; (3)地表环境发生改变。 (1)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水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地表塌陷区截洪或排洪系统的形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截洪或排洪的能力发生改变。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公路、铁路、胶带等三类开拓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1)坝址发生改变; (2)坝型发生改变; (3)筑坝材料发生改变。 防洪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导致防洪排水系统的泄洪能力或建(构)筑物强度降低的: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尾矿库运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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