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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自身内部面对“营改增”,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dongmei_冬梅 2016-02-28

 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举办的《建筑企业自身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汇报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 秦玉文

 

各位专家:

由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组织的今天的这次汇报座谈会,按照议程安排,在 上午,陕西建工集团汇报了他们“营改增”模拟运转的情况,下午,各位专家从“模拟运转”这个话题入手,紧紧围绕《 建筑企业自身内部 “营改增”准备工作》问题深入座谈。我本人很受启发。下面,我也做个发言,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当前突出强调建筑企业要做好自身内部“营改增”的准备工作,重要吗,迫切吗,有必要吗?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前,企业的准备工作能做吗?

我的认识和看法如下。

第一,企业自身层面的准备工作是整体(全部)准备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国自2012年初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我们接受住建部委托,对建筑业营改增,重点从“上 面”作了“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即通过调查研究,从完善财税政策和改革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等两大方面,提出了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健康发展的补救性相关政策建 议,有关方面对吸纳什么、怎么吸纳作了认真研究,到目前,财税部们又在进行新的调研测算;造价管理部门也已经提出了“价税分离”、改革计价规则方案。但 是,仅仅从“上面”作了“政策层面”的上述准备工作是不够的,在“下面”,企业还必须主动提前对不适应增值税管理和核算要求的各种、各方面、各层次的内部 工管理作进行调整、改革、完善或重建。这种做好企业自身内部准备工作的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有关改革时的规律性通行做法,也是这次已经实施了营改 增行业企业的普遍性经验教训。这种准备工作,不仅能保证企业自身的营改增稳妥、顺利、健康进行,还能够实实在在地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转型升 级。

第二,据我本人了解,法德两国(包括我国到国外施工)的建筑企业,没有谁会计较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德国为19%,法国为20%),他们最注重、最关心的是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以适应增值税征管要求。不久前的11月30日至12月7日,我与北京市的何广涛等五位同志,就增值税问题调研 了法、德两国。学习交流中我听得出,法、德两国建筑企业,对本国的增值税税率,并不向我们这样特别纠结。他们反复解释: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 者负担。其中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他们根据自己经营管理中的切身体会,把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计税方法精辟的理解为:在同一个企业,“销项税全额上缴财政,进 项税全额由财政返还”。基于这种实际感受和理解,他们并不计较增值税率的高低,他们认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只决定销项税额,而销项税额在扣除进项税之 后,不管有无剩余或余额是多是少,统统要上缴财政,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无关。相反,若进项税能合法足额取得,企业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合理返还,而若拿不 到该拿的进项税,企业就会遭受经济利益损失。正因为有这样直接而又简明的理解,不仅过去还是现在,他们作为企业,始终都把主要力量放在不断加强自身内部的 管理工作上。

我完全清楚,法、德两国企业有上述态度,主要是因为两国真正实行增值税“价外计取”,建筑业亦不例外。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没有改变,但改变是必然的。所以,企业要有预见,要学习、参照国外企业的这种正确态度和做法。

第三、当前机会难得,机不可失。按照国务院营改增总体部署,虽然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有所推后,但迟早要搞。当前,我们集中精力,有组织有计划的提前做好自身内部准备工作,可以说是天赐良机,机不可失,时间宝贵,机会难得。

第四、准备工作能做,不能等。在过去重点做好上面政策层面营改增准备工作过程中,我们曾总结过一些企业自身“学习法规 政策、学习法规政策摸底测算、模拟运转、反映汇报、改革体制机制、调整管理核算、”等六个做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做好自身内部的营改增,组织课题 项目组,于2014年11月,编写出了约有几十万字的《中国中铁 营改增指导手册》;今天上午,陕西建工集团汇报了他们在企业自身内部组织开展模拟运转的情况。仅就这些事实完全可以证明,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和有关政 策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前,建筑企业的准备工作不但可以做,不能等,而且可以做得很好。

总结以上几点,我认为,当前建筑企业集中精力和时间,突出做好自身内部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十分必要,不但能够做,而且可以做好。

二、建筑企业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做什么,怎么做?我们有些什么意见建议?

根据我自己过去的调查研究和今天专家的意见,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准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谓建筑企业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是指建筑企业为适应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的要求,保证全 面、准确、系统地执行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政策和操作程序办法,对自身内部的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服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 实施报税清缴等各项管理工作和各个管理环节,重新进行全面审查,从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流程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完善和重建的一个系统性工作 过程。由于企业规模、性质、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水平等不同,准备工作应该有轻有重,有繁有简,自行掌握控制。

第二、在当前背景和条件下,建议尽量从模拟运转入手。所谓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已经实施营改 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同时进行增值税的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的一种经营管理全过程。根据主客观条件等实际情况,模拟运转的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 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项目。这种模拟运转,因为是从开始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入手的,所以能够做到对包括工程投标报价 到实施报税清缴等全部准备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可以通过对进项税的详细具体管理和核算,具体、全面的发现企业自身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中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 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为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提供新的数据参考。为此,在当前背景和条件下,那些还没有系统开展准备工作的企业,建议尽量从模拟运转入手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要区别不同情况,努力逐一落实详略不同的操作办法或解决方案。比如,企业是否增设内部纳税管理机构,怎样增配内部税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税务管理设备 和软件,对此,企业应该也完全可以立即解决并落实。又如,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时,如何反应和体现实施增值税的管理特点,对此,企业目前只能研究制定统一的 策略原则或基础条款样本。还如,在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外进行投 标报价,对此,企业目前只能将其纳入准备工作范畴,统一制定出投标报价的原则性应对方案。另如,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进项税发 票的认证、销项税发票的票面额度、以及增值税的具体会计核算等等,应该在模拟运转过程中编制出相应的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流程。总之,企业的准备工作即要 全面,也要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落实详略不同的解决办法,保证事事有预案,操作有标准,既符合政策,又符合实际。

第四、要结合模拟运转,对将来可能采纳的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在建筑企业开展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之前,我们曾对完善财税政策提出过许多政策建议。对 此,企业要结合模拟运转,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进行实际验证,乃至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比如,“老工程老办法”这一条,具体操作中怎样区 分和认定老工程,怎样确保把新、老不同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区分清楚,对此,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详细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又如, 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手续才能从销项税税基中扣除甲方供料的部分,对此,企业要争取与税务部门初步达成一致认识。还如,若要改变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简易 纳税为一般人纳税,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税负有否影响,下游使用其构件的施工企业税负能减轻多少。另如,若对企业购进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分十年扣除进项 税,对企业税负有多大影响,企业怎么操作。除了以上四项之外,若对提供简单劳务的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那么,企业对劳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会否有相应 变化,应该怎样变化。等等。总之,企业在自身内部准备工作中,也要结合模拟运转,对曾经提出过的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乃至制定出具体 操作办法。

第五、要把组织学习营改增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作的始终。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和有关具体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要 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增值税条例》,学习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基础性政策 规定,其中,要特别着重学习参考全国营改增试点以来国务院及其财税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诸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第19号)等。通过学习,确保始终在营改增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做好企业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

第六、企业领导要亲动手,加强对自身内部准备工作的领导。建筑企业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有关领导要亲自动手,以税务、财会管理 人员为骨干,成立有预算、合同、物资、设备、项目管理等各方管理人员参加的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与自身内部其他改革发展长远建设工作紧密结合,重点 对营改增准备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归纳认为,建筑企业自身内部“准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当前背景和条件下,建议尽量采取模拟运转的方法;要区别不同情况,努力逐一落实详略不同的操作办法或解决方案; 要结合模拟运转,对将来可能采纳的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要把组织学习营改增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作的始终;企业 领导要亲动手,加强对自身内部准备工作的领导”。

三、学会、协会对推动营改增的“举动”是否是 “找麻烦”?是否是“越界”干涉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今后还要做下去吗,做些什么?

1、我们积极推动营改增的认识是一贯的,信心是坚定的。我在与建筑业协会同志们的交淡中都一致认为,建筑业营改增是我国健全税制、完善税收体系 框架的重要改革内容,是国家发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这项改革,不仅财税和行业主管部门有责任,企业有责任,相关协会学会也有责任。过去,我们 学会为了推动建筑业营改增平稳、顺利、健康发展,接受委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政策建议,既符合学协会宗旨,也符合党和国家对社团组织“两服务” 的要求。因此,我们没有“越界”,也决不是“找麻烦”。我们采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引导、指导企业做好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这是实实在在的 服务,他不是也不可能会干涉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我们的这个认识是一贯的,因而,继续推动建筑业营改增健康发展的信心是坚定的。

2、我们学会协会还要尽最大努力,多做一些对企业有益的、不给企业找麻烦的事情。最近,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已经初步商定,将尽快总结归纳一些企业的做 法,制定一个建议性质的《指导意见》或《若干建议》,以引导、帮助、支持企业做好自身内部的准备工作。我们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或交流研讨会、举办学习班 或专题讲座、编印有关资料书籍等形式,积极帮助企业学习营改增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交流企业自身内部准备工作的情况、经验、做法。也期望各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加强领导,支持和推动建筑企业自身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015年12月22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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