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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晋升副书记,缘何必须公示?...

 坚若水 2016-02-28

早几日一个同事问我:某某同志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改任区委副书记,缘何与那些行政级别晋升的同志一起进行了公示?不是说“平级调动”不必进行公示,而且这次“平级调动”的其他同志未进行公示即直接上任了啊。区委常委和区委副书记,在行政级别上确实都是副县处级。他的这个问题一时真把我问得哑口无言,回头赶紧来查阅相关规定。

翻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由此可见,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是必须进行任前公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区委常委和区委副书记,都是党委的领导干部,所以他们也都是公务员。

既然都是公务员,也都是副县处级的领导职位,缘何由区委常委改任区委副书记,还属于提拔使用呢?这种看起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还真不好意思去问组织部的同志。既然是党委的干部,能不能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找到原因呢?翻开党章,第二十六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地方党委的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即副书记的职务要高于一般常委。当然,书记、副书记也理所当然的属于常委的范围。

再看看其他地方的任前公示或者干部调整报道。比如“2014年4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浙江省委决定林健东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毛子荣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以及“2015年8月31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泰州市委决定李文飙同志任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张长平同志的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这样可以清晰的看出,书记、副书记、(一般)常委是存在职务差距的。

看完上述的这些文字,我们应该可以懂得了,领导干部由(一般)区委常委改任到区委副书记,属于党内领导职务的晋升,所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进行任前公示,这是没有一点问题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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