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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被执死刑,英灵终得告慰

 邓都 2016-02-29
恶魔被执死刑 英灵终得告慰
2月26日上午10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勐遮人民法庭对犯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潘文以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晓打、廖发能、伍刚等四人核准死刑裁定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四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12年1月,潘文与邓双军合谋筹集资金从云南省购买毒品与枪支运往湖北省贩卖。潘文纠集伍刚、李书岗(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参与出资贩卖毒品。邓双军与被告人晓打、廖发能商定,由晓打与境外毒贩联系购买毒品与枪支,再由廖发能送与邓双军和潘文。2月20日,廖发能将毒品、手枪及子弹运往景洪市某小区出租房交与邓双军。

  2月23日18时许,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对正在景洪市某小区出租房进行毒品交易的邓双军、潘文等人实施抓捕。民警柯占军进入出租房,潘文、邓双军持枪向柯占军开枪射击,导致柯占军肝破裂并颅脑损伤而牺牲。随后,潘文、邓双军二人持枪逃跑,邓双军逃跑过程中开枪拒捕,致一名群众重伤,后被民警当场击毙。本案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3.215千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潘文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潘文与被告人晓打、廖发能、伍刚非法买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本案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且在进行毒品犯罪中公然开枪拒捕,射杀公安民警,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宣判结束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四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边陲,英雄辈出
  地处西南边陲禁毒前线的云南省,自其专业缉毒队伍组建以来,屡建奇功,但伤亡情况也较为严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枪毒合流和毒情形势的加重,禁毒工作风险系数加大,禁毒人员伤亡问题突出。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
柯占军
  2012年2月23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情报调研大队副大队长柯占军在侦破“2012.2.23”特大贩毒案时被持枪顽抗的毒贩击中头部和胸部,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他仍然以顽强的毅力紧紧抱住毒犯不放,终因伤势过重,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年仅30岁。
柯占军的同事们一起祝愿他一路走好

  柯占军同志壮烈牺牲引起公安部、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和关心。伴随着媒体报道和社会各界的广为传颂,他健康阳光的形象和真实感人的事迹传遍大江南北。
近10万民众自发到场,为缉毒英雄柯占军送行

  回顾柯占军同志从警生涯,入警9年来,他主办毒品案件33起,抓获贩毒嫌疑人64人,缴获毒品50多公斤,参与侦办毒品案件101起,抓获贩毒嫌疑人245人,缴获毒品800多公斤,缴获毒资1000多万元,缴获各类枪支7支。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4次荣获个人嘉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功务员。2012年8月,民政部追授柯占军同志为革命烈士,2012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追授柯占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云南公安边防总队保山公安边防支队
陈锡华
2011年10月22日,陈锡华奉命参加全国公安机关 “清网行动”,在与毒贩展开殊死搏斗过程中,坠入排水河中壮烈牺牲,年仅36岁。 陈锡华牺牲后,公安部领导亲自批示,要大力宣传陈锡华的先进事迹,关心照顾好其家属的生活,妥善处理好善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分别追授陈锡华 “缉毒英雄”、“云岭卫士”荣誉称号。

陈锡华生前在缉毒战线上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多次受到上级嘉奖,并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警官。
昭通市镇雄县禁毒民警
赵祖民

  2012年,赵祖民为查清某案件,以工作单位为家,将休息时间缩短到每天4个小时,驱车行驶4000余公里,因劳累罹患癌症,住院期间仍抽空征询线索、协助破案,终因不治于2013年2月与世长辞,年仅36岁。

  赵祖民是出了名的工作狂人,曾因办案积累昏倒在办公室。从警以来,他先后多次被市县公安局评为“三基标兵”、“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他虽然身材瘦小,但处事果断,屡破大要案,多次参加专案组,侦破一系列重特大案件。
  我们用几年前缉毒警柯占军牺牲时花圈上一位老人书写下的话,缅怀英雄——

忠诚面前,贫困可以忍受,爱情能成为经典,朋友可成为至交。即使生命纵然消逝,但英雄永远不灭。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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