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在近几年虽已是大众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因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致使立法在股权众筹这一领域仍有空白,这令股权众筹与私非法集资之间暧昧不明,即便如今股权众筹已然呈兴旺之势且成功者众,也得到了诸多政策性支持,鉴于法律空缺,许多渴望低成本募集资金的企业及众多蠢蠢欲动的民间资本仍持观望态度,希望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汇梦公社在餐饮企业众筹过程中,也常常收到“股权众筹”究竟会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的咨询,下文将从法律角度区分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存在的的诸多区别。 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所以,一般来说,企业的合法集资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个人募集资金的审批。也就是说,任何个人的募集行为均为违法。 区别股权众筹:股权众筹通常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合法平台募集资金,区别于个人私募,因而符合合法集资行为。汇梦公社是合法注册的专业餐饮众筹平台,所上线众筹项目都经过严格审核,保证集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区别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作募集资金项目的运作,尤其是汇梦公社所专注的餐饮项目,严格把控项目的资金流向,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餐厅的营运,绝不会用于其他亏损的弥补和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区别股权众筹:2014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顺利推出,体现了证监会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方式予以了明确性认可。股权众筹只要严格依据此规章进行,结合私法上“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的法理原则,并不会触犯法律。汇梦公社在股权众筹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 非法集资罪产生的背景是工业时代,在我国则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在计划经济时代,金融秩序是绝对国家垄断的不容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染指的领域,后来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这套思维观念还根深蒂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其中一些罪名的设置是为了维护现行金融秩序安排的。 投资者的参与度不同 众筹当然不仅仅是筹钱这么简单,通过吸引一大批对项目感兴趣的小伙伴加入,从项目的定位、产品的研制都让小伙伴们参与,聚集大家的智慧做出一个好的产品,然后通过小伙伴的体验和口碑传播,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参与众筹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对发起项目的风险承受度不同 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而会员众筹、和交预付款方式的众筹所提供的物质回报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优惠方式体现,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很多项目就是由于承诺的回报太高难以兑现从而丧失信用或导致公司破产。 二者的目的不同 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自身实力不够,从银行、信托等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难,项目的吸引力不大从私募股权基金、天使基金等渠道融资的难度也大,所以只能提供较高的回报来从民间募集的方式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