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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2016-03-01 | 阅:  转:  |  分享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今天庭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提出的数额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认定。

原告提出的部分费用原、被告亲人之间的人情往来人情往来是相互的,原告给付被告亲友红包,同样被告也给付原告亲友红包该部分不属于彩礼,不应得到认定部分费用是办理喜事的生活开支,这些花费应当属于为了缔结婚姻的消费,不能认定为彩礼。部分费用为恋爱时的爱情支出,恋爱时购买的礼物属于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彩礼。

二、本案中彩礼。

1、不仅原告赠与的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而且被告还用去自己的个人财产2万多元,购买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陪嫁物品原、被告的共同生活被告已经将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支出,不应该返还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我国中关于处理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婚约财产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因此,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延续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

本案中双方举行婚礼后并共同生活近年,是被告因自身将原告驱逐回娘家的,原告属于过错方。彩礼不仅用于共同生活的,而且被告还将自己个人私房钱用于共同开支。本案如果判决被告返还,违背民法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原、被告其同居的出发点是在于双方组建稳定的家庭,其同居一定时期后也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事实上履行夫妻间和家庭间的权利义务,其“夫妻”关系也为当地群众所认同,此时原告再要求返还彩礼,于理不合,也违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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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钟爱一生5sv...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