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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农村剩男现象需要正确的打开方式

 361doc938 2016-03-01

■ 南储鑫

日前,媒体有关农村剩男现象的报道引发了舆论关注和热议,数据显示剩男现象带来的婚姻挤压问题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村剩男现象背后是性别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多元因素的交叉,我们既要警惕农村剩男现象中的女性问题被忽略,也要谨防农村剩男问题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被夸大。

被迫失婚的农村剩男

如果说“剩女”是一个建构失实的伪命题,那么剩男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因为适婚人口中,男性要多于女性,有专家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参照,对国内1980年到2010年间出生人口的性别情况进行分析,推算在30年间,出生的男性为2.9亿,女性为2.54亿,男性比女性大约多出3600万。当这部分群体进入结婚年龄时,男性婚姻挤压的问题就不可避免。

而中国近来的人口普查数据及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也表明,婚姻挤压在中国绝非个案,几乎所有省份的农村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女性缺失。更让人忧虑的是,目前危机还只是初现,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生的男性迈入婚龄,中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程度还会加重。

婚姻是考察社会分层、社会流动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反映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社会阶层进行建构、复制和再生产的过程。婚姻匹配也不是单一的性别因素决定的,也和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匮乏,经济资源获得性差,社会保障、生活水平较低,让农村男性无论是在家庭出身等先赋因素,还是在未来发展前景方面,都处于弱势。而传统婚姻匹配模式中存在着“男高女低”的倾向。这样,农村男性在同城市同龄群体的婚姻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被迫成为失婚群体,成了婚姻挤压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现象背后是“消失的女孩”问题

对于农村剩男现象带来的问题,舆论有不少论述。农村剩男问题不仅带来婚姻挤压,类似“30岁未婚男子一生多半打光棍”,也带来农村家庭因婚返贫、家庭不稳定等问题,诸如“彩礼飞涨 为儿娶媳一夜返贫彩礼高涨 因婚返贫”“老婆跑路在农村成常事”。

美国德州大学社会学教授鲍斯顿和兰德公司的人口学家莫里森曾联合撰写文章,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光棍定时炸弹”,将会对中国的发展造成一定的破坏。其一,中国正在出现的男子严重“过剩”问题,到时会成为一种负面的动力,令犯罪率增加,让艾滋病和其他性病大规模爆发。其二,容易滋生婚姻买卖、拐卖妇女等不道德和丑恶的社会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不断增大。其三,助长不正之风和男性婚姻成本的提高。比如,同龄女青年无形中提高了与同龄男青年的适婚条件,造成“拜金”之风兴盛和男性婚姻成本的提高。其四,导致了新的不平等。诚如一些专家所言“妇女的缺乏将导致这样一种局面:拥有金钱、技能和受教育优势的男子可以结婚,而没有这些优势的男子却结不了婚,他们会在社会经济底层形成一个光棍阶层”。中国某些地区,已然出现了这样的“光棍村”。

也就是说,剩男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男性婚姻挤压的“男性问题”,也会带来诸如婚姻买卖、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等“社会问题”。如果我们换一种问法,或许就能够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按照国际公认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水平,如果说男性多3000多万,就意味着女性少了。那么,这些女性去哪儿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消失的女性”,用来指代那些因人为干预因素没能来到这个世界或者因性别偏好较早死亡的女性人口。

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男孩偏好才是性别失衡的根源,剩男现象对男性而言可能是婚姻的危机,但对女性则意味着“生命的危机”。我们不能因为“消失的女性”影响到了男性的婚姻、造成了剩男现象,才意识到问题所在,并且仅仅局限在男性危机和农村剩男的婚姻方面,也应该看到“消失的女性”更是事关女性生存、发展等基本权利的问题,是“女性的危机”。

“农村剩男”折射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对于农村剩男现象的讨论,我们在反对忽略性别不平等因素的同时,还要防止由此夸大农村性别平等状况的论调。

笔者发现,一些媒体论述农村剩男现象的字里行间透露出农村女孩地位的提升,如“子嗣观念今天仍然根深蒂固,但是在当前剩男困境下,这种观念也在发生微妙变化……在农村婚姻市场上,女方已取得绝对优势,已经是完全的女尊男卑。”“在我的家乡,婆媳地位大逆转,特别是家庭条件不好的家庭,媳妇都得供着,婆婆得赔着小心,生怕哪点不如意,让媳妇跑了。因为婆婆疼的不是媳妇,疼的是钱呀。”

应该看到,媒体报道的所谓农村女性地位高,只是那些适婚女性在婚姻市场上有更多的选择权,但是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农村已经是女尊男卑。恰恰相反,要实现农村的男女平等,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方面,适婚女性仅是农村妇女的一部分,她们在选择结婚对象方面的优势,并不足以涵盖到所有农村女性群体。正如报道中指出的那样,同为女性的婆婆就不一定有这种优势,她需要为儿子的婚姻付出艰辛的努力,并且担心、心疼儿媳妇跑路带来家庭财产损失。而同一时刻,农村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依然存在,一些胎儿因为女性的性别因素而被堕掉。

另外一方面,适婚女性在结婚这一特定事件上的选择权,也并不能囊括女性实现性别平等所需要变革的全部内容。她们能够选择的无非是去谁家做媳妇、生孩子、做好家庭主妇。然而,在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性别文化观念影响下,这些女性能够做的或许只是延续,谈变革依然奢侈。同样,农村社区的规则也继续维系着男性中心,出嫁女、离婚女等群体的权利被村规民约剥夺的问题在各地依然不断上演。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职业性别隔离、公共政策的性别敏感也有待提升……这一切都说明了农村的性别平等远未实现。

农村剩男现象,是男性婚姻挤压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存在着性别、城乡、阶层等多元因素的叠加。我们不能忽略农村剩男现象背后“消失的女孩”问题,更不能由此对农村的性别平等状况盲目乐观,要看到农村妇女在实现性别平等的路上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这才是观察农村剩男现象的正确打开方式,也是解决农村剩男问题所必须直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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