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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的契约精神是如何可能的?_luchenguanfu

 扫地僧一一 2016-03-01
  近年来,由于中国社会缺乏诚信、办事不讲规则,引起了国人对西方契约精神的崇拜热。而这种中西方诚信的高度差,又引发了好多学者在介绍西方契约精神时,拿着西方契约精神的教条和案例,批驳中国的种种不诚信现象,情绪化色彩太重了,反而妨害了我们对西方契约精神的理解。
  近日,笔者为了研究的需要,汇集了一些资料,写出这篇小文,试图从一个中国人的视角,理解西方人的契约精神是如何可能的,与大家分享如下。
  一、关于广义的和狭义的西方契约精神。
  中国人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去理解西方人;正如西方人也是从他们的视角去解读中国人。按照中国人的理解,所谓的西方人的契约精神,就是西方人讲诚信,严格按照契约合同办事;做事守规矩,不耍小聪明。【按:这种理解是我根据网上国人写的各种介绍西方契约精神的文章得来的。】
  按照这种视角,我们可以把西方的契约精神分成广义的契约精神和狭义的契约精神。
  所谓广义的契约精神,也就是凡事讲规则,守规矩,这属于西方法律文化的范畴。西方文化中,有一种奉行法律至上的传统,就是西方人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相比之下,中国人以个人为最高权威)。法律在西方社会中的地位与中国不同,中国是我犯罪才和法律有关系,不犯罪就和法律无关。西方是所有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甚至家庭的关系,都要通过法律来进行勾连。
  关于西方的法律至上传统,目前译介过来的文献,讲得最为透彻的,我以为莫过于美国法学史家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在此不赘述了。
  我下面要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西方契约精神,也就是西方人一般的水平的社会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商业交往关系中,所体现的契约精神。在中国人眼里的,西方人在商业交往中,诚实守信,具体表现是,一旦签订契约,就严格按照契约办事,绝不溜奸耍滑、偷工减料。
  二、西方的契约精神是如何可能的?
  上述狭义的西方契约精神,在西方法学界,主要呈现在一个重要分支------《契约法》理论里,它大致可以被表述为一个基本原则:契约承诺的绝对责任原则。这个原则,也是当代西方契约法主流理论的基本精神。
  有关《契约法》的各种形式要件,当然有汗牛充栋的学术文献,也是国内《经济法》课程的重头戏。但是,这些研究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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