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使用人或企业 二、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三、所需材料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电子件) 2 . 法人(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外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3 . 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由检测站加具意见的《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若综合检测报告单的车属单位或车牌号码与行驶证不一致,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1年内的新车不需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 (原件正本(核验),电子件,复印件) 4 . 机动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5 . 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 (原件正本(收取)) 6 . 拟投入或现有机动车辆如属重型货车、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的,需提供保证安装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承诺书,并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前按要求接入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7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8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原件正本(收取)) 9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证书或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原件副本(核验),复印件) 10 .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原件副本(核验),复印件) 11 . 租期1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办公及停车场地租赁证明以及办公场地所有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12 . 车辆配置相应消防器材的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 13 . 广东省道路运输IC卡照片校验回执 (原件正本(收取)) 14 . 14. 保证使用低硫清洁柴油、汽油等清洁能源的承诺书 (原件正本(收取)) 15 . 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扫描件 (电子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受理 1 . 登录网站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天河区交通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0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85626250 交通指引:B8,B15,B22,43,53,137,140,194,218,243,261,278,284,299,504,506,506A,517,518,540,541,542,547,548,550,562,583,882,大学城4线,高峰快线23 员村山顶站下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五条] 十一、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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