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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要搜集的证据

 马敬坡 2016-03-02

  传销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传销现场的情况,检查的情况,实施强制措施情况等。
  ㈡现场照片或录像(内容同上)。
  ㈢传销活动有关资料。包括宣传材料,发展计划,奖励制度,讲课的讲稿,听课的笔记,有关帐册单据等材料。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还应当下载有关网络资料。有传销商品的,还应当收集经当事人确认的传销商品照片。
  ㈣传销人员询问笔录。应当载明传销的方式,参加传销的时间、地点、过程,谁介绍他参加传销的,交纳了多少入门费、用什么方式交纳的,发展了哪些人,得到多少提成奖励,这些钱是通过什么方式给付的。传销人员使用银行卡交纳入门费或收取提成奖励的,还应当查清卡种、卡号、密码、银行卡对账时间等。
  ㈤传销组织者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实施传销的起止时间、地点(涉案的区域范围),传销人员活动的住所;传销的方式或手段、方法,包括授课的内容、资料,发展的计划,奖励的方法,入门费的数额,变相收取入门费所借助的载体(商品)等;传销网络的情况,包括发展了多少传销人员、上下线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收取的入门费的总额及每笔入门费交纳、返还的情况,所收入门费余额的去向等。传销组织者使用银行卡收取入门费或支付提成奖励的,还应当查清卡种、卡号、密码、银行卡对账时间等。
  ㈥银行提取的证据。通过传销组织者及传销人员的银行卡,逐个调出传销组织者及传销人员的对帐单,核查每笔入门费交纳和发展下线的奖励情况,查清交纳每笔入门费最终汇入的帐户、户名、开户行、户主所在地、汇入的总金额;收取入门费的人通过帐户返还(奖励)了多少款额,收取返还(奖励)的是哪些人,帐户中的余额等。
  ㈦传销活动场所的提供方的调查笔录。应当载明场所出租或使用的时间、租金及收取情况、相关协议签订情况等。
  ㈧传销活动场所的租房(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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