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临沂在市区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03-02 08:28:02 来源:临沂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 3月1日起,临沂市将在市区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购房合同文本约定具有细致化、规范化的特点,更加注重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据了解,新版购房合同提高了商品房交房条件。合同第九条要求,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且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房后的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据介绍,这份备案证明意味着项目的所有验收环节已经过关,即日起就能够到政府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与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明确了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新增了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固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的约定,新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房屋权利状况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约定。新版合同还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 志强 邢希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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