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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诗心竹梦 2016-03-03


真题集中突破:

1、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24题卷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根据前述规定,我国专利侵权认定采用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对象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对象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a b c 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只有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或与其等同的技术特征)全部出现在被控侵权物中,才能认定为专利侵权,缺少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就不能认定。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D的组合完全落入甲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虽然此时被控侵权物中多出了一个技术特征,但并不影响专利侵权的成立。

根据各项表述,D项正确,ABC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2、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人民法院可指定某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7题卷三

C项:《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C项前半段正确,但法院并没有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义务,被控侵权人亦并非必须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故选项C表述错误。

A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该规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据此可判断,选项A表述正确。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

B项:《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据此,本题中证明责任应由白云公司来承担,故选项B表述正确。

D项:《专利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C项。


3、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8题卷三

《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该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本题中,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可以确定,因此甲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为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具体计算为: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甲销售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2万元,共损失为200万元。根据各项表述,A正确,BC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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