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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方法研究

 和雅智力斋 2016-03-06

税务稽查方法---(一)逆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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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3:08:03 访问次数:

一、逆查法的概念

逆查法,亦称倒查法或溯源法,系指针对税务稽查目标,按照会计记账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查到凭证的一种稽查方法,它是按与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的稽查。逆查法主要采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并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稽查,直到水落石出。即先通过会计报表分析,揭示财务经济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反常现象,发现线索,掌握重点,再据以溯源查对总分类账各总账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然后核对记账凭证,最后审查原始凭证,以了解其发生原因和经过。这种方法是稽查领域中演绎法的运用,即按形成最终结果,从终点逐步退到起点来取证。

二、逆查法的基本程序

(1)审阅和分析会计报表。审阅与分析会计报表是逆查法的始点,也是最关键的步骤。通过对它的审查,可借以了解被稽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有关税法的遵守情况。报表审阅与分析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逆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和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坏。

1)查明报表的各类是否齐全。如是否编报了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表及其附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营业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

2)审阅报表的编制技术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遵守了规定的格式,有无错行的情况,应填的项目是否都填齐,没有的项目是否划上“×”的符号;已填项目是否与该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相符等等。

3)审阅报表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如表中的期初数是否与上期报表的期末数相符;表中的计划数是否与核定的计划数相符或是否与最后核定的计划数相符;本期数是否与有关账面记录相符;某些指标是否与统计资料或其他原始资料上的指标符合等。如不符合,则应进一步查明。

4)审阅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表内项目间的平衡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如果不符,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5)审阅报表中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是否正常、合理。如盈亏是否真实、债权债务是否真实、财物实存是否真实、基金的形成是否真实等,以防利用存货、债权债务的任意增减,来调节收入、成本、利润水平。一般说来,异常的巨额增减变动都是非正常现象,均有差错或舞弊存在的可能。

6)审阅报表中有关指标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和有效。无论是营利性的企业单位,还是非营利性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各项资金和资源都应讲求利用效率和效果,故审查资金和资源的利用情况是稽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在逆查时,可以通过对有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有潜在能力的领域,从而为效益稽查提供主攻方向。

(2)根据会计报表核对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账表不符肯定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不过账表相符,也不一定就不存在问题。例如资金平衡表中的成品资金占用,若与“库存商品”总账余额相等,也不能排除不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如虚开销售发票,多转销售成本等都不影响账表相符性。

(3)核对总账科目及其所属的明细账,若有必要,还应将总账与汇总账凭证核对。利用总账藏留,是常见的舞弊方法,故加计总账所属的明细账余额,验算二者的一致性,是不可缺少的步骤。

(4)审阅分析有关明细账、日记账,并在此基础上抽查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逆查法实质上是一种抓重点的方法,但若只限于对报表的审阅分析,则难以把握住全部重要问题,因为报表指标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概括性。为了弥补审阅分析报表的不足,还可以采用审阅分析明细账的办法,借以发现问题,并通过抽查凭证或其他资料来澄清问题。

(5)审阅分析原始凭证。任何业务的审查最终离不开对原始凭证的稽查,使用逆查法要查明问题发生的过程与原因,势必要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借以查明问题的来龙去脉。

(6)进行账实核对。与顺查法一样,要查明财产物资及账项的真实性,还必须将账上资料与实物及外单位相关记录进行核对;账实核对之前同样有必要对实物进行盘点抽查。

三、逆查法的优缺点

(一)优点

逆查法比顺查法不仅取证的范围小,而且有一定的审查重点,能够节约稽查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它是现代稽查实务中,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缺点

由于逆查法不对被查的资料进行全面而有系统的稽查,仅仅根据税务稽查人员的判断而作重点审查,因而不能进行全面取证,也不能全面地揭露会计上的各种错弊。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能力不强、经验不足,很难保证稽查的质量,其失误的可能性比使用顺查法时大得多。

四、逆查法的适用范围

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mmm 发表于 2007-6-14 08:50

税务稽查方法---(二)直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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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3:08:42 访问次数:

一、直查法的概念

直查法是相对于顺查法和逆查法而言的,它是指直接从同特定稽查目标之间有联系的明细账的审阅和分析开始的一种稽查方法。该种方法在稽查明细账以后,可根据需要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审核总账与报表等。由于明细账可以较为全面而准确地说明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它既反映了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的内容,又是记录总账和编制报表的依据,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对其审核,有利于判明问题的是非,抓住问题的关键。

二、直查法的基本程序

(1)根据稽查的具体目标,确定需要审查的明细账种类。如果确定的明细账与稽查且标无关,则将造成稽查资源的浪费,影响稽查工作效率和稽查本身的效益,若未能将与稽查目标有关的明细账确定在审查范围之内,则稽查目标也很难达成。故有必要根据经济活动本身的内在联系或逻辑关系和税务稽查人员自身积累的经验来判断确定与稽查目标相关的明细账。

(2)审阅并分析明细账。这一个步骤是直查法的关键所在,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稽查结论的失真和稽查资源的浪费。

1)审阅明细账的设置是否符合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不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含义不清的明细科目,均不利于明细核算,往往也可能存在舞弊行为。

2)审阅账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形式是否合理。例如账页是否进行连续编号,有无缺页;账户的登记是否连续,有无空行或空页的情况,在空白处是否划线注销;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任意涂改、刮擦情况,有无出现墨水颜色显著不同或笔迹明显不一致的记录等。如果以上方面存在异常,则有可能存在问题。

3)审阅明细账的摘要是否清楚,有无含糊不清或过详、过简的情况。

4)审阅明细账发生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出常规的现象。明细账的发生额比较系统、详尽地记录了经济活动的发生过程,通过其增减变动稽查分析,易于发现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审阅发生额时要注意两点:

①应该有的发生额或是不应该有的发生额在账上是否反映,如果该有的没有,或者是不该有的倒有,就可能存在问题。

②发生的数量和金额有无违反常规的现象,如果有,则背后也可能存在问题,诸如异常增加和异常减少,或是大宗整数等。审阅发生额是否合理时,常常需要联系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审阅明细账余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出正常情况等不应有的异常情况。每一账户的余额都表示一定经济活动结果,余额不合理,有问题的可能性极大。某些账户余额若明显违反常规,如库存现金、库存商品、基本生产、库存商品、材料等实物明细账出现赤字余额,则肯定会有问题。

以库存商品明细账为例,发现赤字余额的原因可能是:会计核算有误,错计收发结存;或者是计量不准,造成盘盈,或是计价不统一,多转成本;或是存在大量的自然升溢未及时处理,或是虚构销售、虚结成本形成虚盈虚亏等。又如库存现金日记账出现了赤字余额,则有可能是会计核算有误,但更大的可能是单位存在账外“小金库”。有些明细账不应有余额,有些必须有,若实际情况正好与上述相反,则肯定有问题。如按制度规定,企业管理费、车间经费、辅助生产、销售费、销售等应没有余额,若审阅时有余额出现,则肯定有问题。在审查某企业年度决算时发现企业管理费明细账有余额,经进一步审查,查出了该单位少结转费用、多计利润的舞弊问题。明细账的余额应有一定数额范围,若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则亦可能存在问题。如库存现金日记账,若长期超过库存限额,或是长期低于库存限额,则说明该单位存在挪用公款或账外设小金库的问题。又如基本生产、材料等账户的余额若异常多或异常少,则说明该单位有利用在产品、材料来调节成本利润的问题。总之,在明细账余额的审阅分析中,只要留心每个细微的疑点,发现问题并不困难。

6)审阅其他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有无提前结账的情况,红字冲销记录、更正记录、补充记录及转记记录是否正常等。审阅这一部分时,重点应注意其理由是否成立。

7)对明细账中的有关实物数量和金额指标进行必要的复核。如某些实物账以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的计算,材料、库存商品等账中有关单位成本的复核等,这些都是不可缺少的步骤,可以防止利用登账技巧或改变成本计算办法来调节成本利润,或进行舞弊。

(3)核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或核对账账、账表。根据明细账审阅与分析发现的疑点及线索,运用逆查法追踪核对记账凭证及其附的原始凭证,以查明账证、证证是否相符,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如销货退回,则应核对发票及其合同和其他业务信件,以查明退货是否真实,理由能否成立,记录内容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真正冲销了原收入,退回的产品物资是否收妥并作了相应的账务处理等。也可采用顺查法核对账账、账表,以查明账账、账表之间是否一致。

(4)审阅分析凭证或账表。核对账证、证证、账账、账表后,不管它们相互之间是否一致,都应对凭证与账表进行综合分析,以彻底判明经济活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性。

(5)根据需要再对存在疑问的债权债务进行证实,对实物进行盘点,以核实全部内容,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

三、直查法的优缺点

(一)优点

直查法应用起来灵活方便,根据需要可以向两边延伸,又能抓住重点,较快地查出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运用直查法既能克服顺查法事无巨细的审查所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以及不能从大处着手把握问题而使稽查效果不佳的缺陷,又能克服逆查法因会计报表指标的高度综合性造成的难于捕捉疑点和线索的局限性,故直查法的应用非常广泛,效果也很好。直查法不仅可在稽查程序的实施阶段广泛采用,在稽查程序的准备阶段亦可广泛采用,以确定重点。

(二)缺点

因运用直查法稽查时只能抓重点问题,因而难于作出十分精确的稽查结论。

四、直查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除了个别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不能采用,或是管理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的稽查不能采用外,其余场合均

mmm 发表于 2007-6-14 08:51

税务稽查方法---(三)详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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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3:09:21 访问次数:

一、详查法的概念

详查法,又称精查法或详细审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全面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以不进行详查。

二、详查法的优缺点

(一)优点

在审查会计资料的规模上,它是对整个单位或某类业务期间内会计记录和凭证的全部资料进行逐一验证。既要核对凭证、账簿、报表,又要审查有关的经济资料并加以分析,所以审查能全面揭露会计工作中的错弊行为,能较全面地查明问题并作出精确的稽查结论。

(二)缺点

正因为要审查全部账表单证,造成工作业务量极大,几乎相当于重复一次全面的会计核算工作,费时费力,稽查成本太高,导致工作效率低、成本耗费高、稽查周期长。

三、详查法的适用范围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对那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方法。

mmm 发表于 2007-6-14 08:51

税务稽查方法---(四)复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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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3:09:57 访问次数:

一、复记法的概念

复记法,是指由于被稽查单位管理混乱,无法提供完整而基本正确的经济资料,无法开展正常的稽查工作,在对被稽查单位应审经济资料进行整理和稽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而进行的稽查。

二、复记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一)优点

复记法通过对资料的整理,能为查明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二)缺点

复记法应用时费时、费力,尤其是整理资料一环,等于重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部内容。

(三)适用范围

复记法除了对那些管理非常混乱而使凭证、账表极不健全的单位进行稽查时采用外,其余场合不适宜采用。

三、复记法的基本程序

(1)首先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或项目。到底需要对哪些资料和项目进行重制,应视稽查的目标和被稽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若单从会计资料方面看,可能有三种情况:

1)无账型,即只有原始凭证,而无记账凭证、账簿记录及报表;

2)无记账凭证型,即直接按原始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总账,同时,也无健全的报表体系;

3)混乱型,即虽然有账、有证、有表,但三者之间严重不符,账实也不符。稽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

(2)按照审查的期间和经济业务发生当时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整理有关资料。这时,一般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进行。即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再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有关账项,然后进行结账和编表。资料的整理,既要仔细认真,又要保证采用的处理方法以及选用的制度合理。不然,难以作出恰当的结论。

(3)与被稽查单位原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照,确定差异。重新整理资料,不是稽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资料整理出来后,应将整理所得的结果,同原来的资料结果进行比较,确定差错情况,以发现问题。

(4)根据比较确定的情况,分析和确定需要进一步稽查的稽查方法。

mmm 发表于 2007-6-14 08:52

税务稽查方法---(五)审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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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3:10:33 访问次数:

一、审阅法的概念

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稽查技术,不仅可以取得一些直接证据,同时还可以取得一些间接证据,如通过审阅可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作为进一步审查的线索。审阅法主要用于对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以取得书面证据。书面资料主要包括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管理资料。

二、审阅法的审查要点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虽然现代稽查不是稽查,但稽查仍然是现代稽查的重要内容。因此,会计资料是审阅的重要内容。

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所以,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亦是审阅的重要内容。

(一)会计资料的审阅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对它们的审阅应注意如下要点。

1.原始凭证的审阅

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有无涂改或伪造现象,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原理的要求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有业务负责人的签字等。在稽查有关会计记录有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时,应重点查看书写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刮擦等情况;各种冲销更正记录是否正常等。这些方面都极易出问题,故应特别注意审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稽查要点:

(1)审阅凭证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整。如发票上有无税务局发票监制盖章,抬头(即户名)、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经手人签章、单位公章等是否齐备。

(2)审阅凭证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有无挖、擦、涂改的痕迹。复写的凭证可看反面复写字迹的颜色是否一致,图章是否清晰。如凭证某些内容有更正,应审查更正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审阅填制凭证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近。如发现几个月以前的凭证,应深入稽查原因。

(4)审阅填制凭证的单位是否确实存在,防止利用已合并、撤销单位的作废凭证来报销。

(5)审阅凭证的抬头是否即被稽查单位。如抬头不符,应深入稽查原因。

(6)审阅凭证的审批传递是否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是否都已正式签章。

(7)审阅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是否有财务公章或收讫、付讫的图章。如发现没有财务公章,和单位或业务公章,应深入稽查。

(8)审阅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如报销差旅费,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等等。

(9)被稽查单位自制的凭证如已交其他单位,应审阅其存根是否连续编号,存根上书写是否正常。

(10)自制凭证的印刷是否经过审批,保管、领用有无手续。例如,用转账支票购入材料的经济业务,其主要单据是盖有收款公章的发货票,或领有收据、支票存根。其他有关单据应有验收单,如不通过仓库,应有领用人在发票上收料的证明。如有支票存根,但发票上未见收款公章或收据,则不能确定已经付款。如有以上单据,但无验收单或无发货票上领用人的收料证明,则不能确定收到材料。如有以上单据,而无批准的请购单,则采购的内部控制失效,可能购入了并非生产所需的材料。甚至即使单据具备,仍需要根据情况查询有关人员,了解真实情况,以防止购买紧缺物资转手销售从中牟利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则经济业务虽然真实、正确,但并非合理合法,其后一系列会计处理即使正确,仍然违背财经纪律,破坏市场管理。从上可知,审阅原始凭证,必须将有关单据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审阅,才能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作为提出稽查意见的基础。

2.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阅记账凭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审阅过的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对照观察,看其是否如实反映,有无错误掩饰,记账凭证上编制、复核、记账、批准等签字是否齐全。

例如,记账凭证所附为产品销售发票的会计记账联,并已收银行结算户存款,但记账凭证的贷方科目并非主营业务收入,而为其他应付款,再看摘要中则说明是预收账款。对这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符的情况,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向被稽查单位经办人员查询。如通过查询,是由被稽查单位领导示意这样做的,并获悉其意图是少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借以少记利润,人为地调节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则这种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不是技术上的错误。

3.账簿的审阅

审阅会计账簿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审阅被稽查单位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整齐完备;账簿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有无不正常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稽查目标的其他要求等。如一张记账凭证,应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的名称、填制的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量、有关经济业务的摘要或说明、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填制人员的签名等要素,审阅时,要看各要素是否都已填列齐全、字迹是否清楚。若有明显违反会计原理或有关制度的情况,则背后可能有隐藏问题的存在。例如,开红字销售发票冲销已销货款,从表面上看,有截留收入或进行贪污的目的。再如通过对专用基金明细账的审阅,发现某项专用基金的增加,是由某应付款明细账转来,这就说明,该单位存在截留收入的问题。

对账簿的审阅除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是否相符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1)明细分类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使不应列支的费用采用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进入费用账户。在查阅时,根据摘要栏记载的内容,对照金额栏的数额进行审阅。

(2)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是否与发生数相符,借、贷方登记是否记反方向,是否登错栏次。

(3)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例外情况。

(4)账簿启用、期初和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应登记的内容是否登记,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予以更正错账等。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应注意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的附注是否对应予以揭示的重大问题作了充分的披露,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常、合法和合理。这是审阅的实质内容。稽查有关资料,不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要对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作出评价。每项经济活动,都有一定的活动范围,若超出了这个范围,则该项活动可能是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

应审阅各报表中有关项目是否对应相符,资产总额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是否相符,固定资产净值是否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等;还应审阅表与表之间的有关项目是否一致。

例如,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上月增加,但利润总额却比上月减少,不符合增加收入的正常情况。这时,就要追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明确有无故意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计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甚至多计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虚假情节。又如,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总产品低于计划数甚大,应审阅是否存在故意少计在产品、多计产品成本,从而多计主营业务成本、少计产品销售利润等虚假情节。

5.其他资料的审阅

税务稽查人员在复核会计记录及其他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各种书面文件是否一致,书面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存在。由于会计资料是根据复式记账的原理记录的,因此,许多资料之间都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即勾稽关系。审阅时,应注意这些勾稽关系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则说明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和舞弊的可能。

(二)其他资料的审阅要点

对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往往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信息,至于到底需要审阅哪些其他资料,则应视稽查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在审阅产品成本核算资料时,发现实际耗用工时与定额耗用工时相距甚远,则应审阅考勤记录和派工单(或生产任务通知单)等资料,以查明该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变相发放奖金或加大成本以逃避税收、截留收入的舞弊行为。必要时,应审阅的其他资料通常包括有关法规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计划预算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考勤记录、生产记录、各种消耗定额、出车记录等等。

(1)在稽查过程中,除了审查会计资料外,常需要审查其他有关的各种资料,如经济合同、加工收发记录、托运记录、计划资料、预算、统计资料等等。审阅这些资料时一般应着重注意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合理。

(2)计划、预算除审阅计划、预算本身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外,还可联系执行的记录和会计资料审阅。

(3)资料的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和会计记账的日期是否一致或接近,其他资料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与会计记录一致。

三、审阅技法

审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关资料的仔细观察和阅读,借以发现一些疑点和线索,以抓住重点,缩小稽查范围。这就要求掌握一定的审阅技巧。

(1)从有关数据的增减变动有无异常,来鉴别判断被稽查单位可能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有异常情况的数据,通常称异常数,它是指某些数据资料违反了会计原理的要求,或是违反了经济活动实际情况而出现的正常情况下不应有的现象。如库存商品、现金、材料等财物明细账出现赤字金额。

运用审阅法从异常数方面着手,来发现有无问题时,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衡量:

1)从数据增减变动幅度的大小来衡量。从这方面着手发现问题,关键是要把握各项经济活动本身的数量界限。在正常情况下如工资费用、管理费用发生了巨额的增减变化,一般都隐藏有一定的问题。

2)从数据本身的正负方向上来衡量。会计数字的正负方向,反映了会计账户表示的属性,如财产物资类账户余额出了负数,这种表示就违背了该类账户的属类,一般来说均有问题。

3)从相关数据之间的变化关系来衡量。相关的会计账户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一个账户的变动必然引起某个或某些账户的相应变动,如果变动的方向及变动的幅度不适应,则说明这种变动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外投资金额有了巨额增加,但投资收益增加很小甚至减少,这就说明与这种变化不相适应,可能存在某种问题。

(2)从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程度,来鉴别判断被稽查单位有无问题。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如果资料反映的情况和实际活动不符,则被稽查单位就有弄虚作假的可能。

(3)从会计账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性,来鉴别判断被稽查单位有无问题。相关的会计账户都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而每个账户都有固定的核算内容,如果任意变动每个账户的核算内容,甚至将不相关的账户对应起来,一般都存在有造假行为。如将投资收益、其他收入记入应付款账户,或将应收款账户与费用账户对应、收入账户与应付款账户对应,以达到转移收入或支出的目的。

(4)从时间上看有无异常,来分析判断被稽查单位是否存在问题。每项经济业务从开始执行到结束的整个过程所持续的时间,都有一定的限度。若在有关资料上没有载明业务发生时间,或是虽载明了时间,但从发生日至记账日(或结转日)之间的时差相距甚远,则可能隐藏着某种问题。

(5)从单位购销活动有无异常,来鉴别判断被稽查单位有无问题。稽查人员可从书面资料审阅中,发现被稽查单位在购销活动方面有无舍近求远、舍优购劣的现象,以及购销活动内容、物流方向、购销价格、结算方式等是否正常、合理、合法。

(6)从业务经办人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以及思想品德,来鉴别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稽查人员可以从书面资料审阅人手,进一步了解重要业务经办人的政治、业务素质情况,以助于判断有无问题存在。

(7)从资料本身应具备的要素内容,去鉴别判断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任何资料都应该具备所要求的要素,如果要素内容不全,均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以证实有无问题。

要有效地运用审阅法,必须结合使用复核、核对的方法,以便于及时证实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审阅时应认真仔细,不要放过一个要素,更不要放过一个数字,边审阅、边思考,善于发现疑点和线索,并要进行完整的记录。为了避免重复和疏漏,审阅时应运用符号,以区别已审阅和未审阅的资料。

mmm 发表于 2007-6-14 08:52

税务稽查方法---(六)核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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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3:11:16 访问次数:

一、核对法的概念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是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核对法作为一种稽查技术,证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限度的,即使双方相符,有时并不能反映经济活动是正确的。它仅能查明稽查目标的技术性正误,并不能证实稽查目标在内容上真实、合法、有效。在采用核对法时,必须结合相应的其他稽查技术,才能达到有关稽查目标的要求。

核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用,适用性广。其优点是比较容易发现问题,缺点是比较费时。

二、核对法的应用要点

(一)会计资料间的相互核对

1.证证核对;证证核对是指会计凭证之间的核对,它是核对法最重要的环节。其工作量最大,过程也比较复杂。由于会计凭证有很多种类,所以证证核对,也就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同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同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同汇总凭证之间的核对,主要根据其所列要素,核对其内容、数量、日期、单价、金额、借贷方向等是否相符。;在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时需注意两点:

1)核对证与证之间的有关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包括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

2)核对记账凭证上载明的所附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是否相符,还应该对汇总记账凭证与分录记账凭证合计,看二者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因为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所以记账凭证上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有些业务的原始凭证没有错弊,而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出现了错弊,对此可通过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来查实。其具体操作技巧为:将记账凭证注明的所附原始凭证份数与所附的实际份数进行核对,以稽查有无不相符的会计错弊。将记账凭证上所有的会计科目与原始凭证上所反映的业务内容相核对,稽查有无错用会计科目或故意挤占成本截留收入等会计错弊。将记账凭证上所反映的金额与所属原始凭证上的金额合计数相核对,稽查金额数是否相符,从中发现会计舞弊问题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会计错误。将记账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原始凭证上的日期相核对,稽查有无二者相距太远的情况。除结账和更改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在核对凭证时,应注意稽查有无应附而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如发现应附而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稽查其原因,是否为虚记该项业务的问题。汇总记账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记账凭证,按照一定标准汇总编制,并用以登记总分类账的记账凭证。所以,汇总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通过二者核对,可发现有无不相符或在此环节进行舞弊的问题。;科目汇总表也称记账凭证汇总表,它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汇总编制、列示有关总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并据以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汇总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也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在编制科目汇总表时,也可能出现或多或少的会计错弊,所以也应将二者进行核对以查证有无会计错弊。进行汇总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的核对,基本上是按照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的方法,根据已审阅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编制,然后将税务稽查人员编制的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与原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相对照,稽查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般说明被稽查单位在这个环节存在会计错弊。进行证证核对,不是盲目地核对,而是在审阅某账户或其他会计资料时发现了疑点或线索,或者为了搞清某些问题而对特定科目的账簿进行核对。如进行“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核对,一般是根据查证工作方案中有关要查证产品销售是否真实、合理、正确的内容或其他查证过程中发现被稽查单位有隐瞒销售收入问题的疑点后进行的。

2.账证核对;根据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查明账证是否相符,应看其内容、日期、金额、科目名称、借贷方向等是否相符。一切账户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明细分类账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大多根据凭证汇总登记,彼此应当完全相符。所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就发生了直接的对应关系。通过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二者的核对,可发现并查证有无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会计错弊。进行账证核对,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审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对某笔业务产生怀疑,可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从而证实有无会计错弊。如在审阅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某笔付款金额较大,摘要说明模糊甚至未填写内容,可以根据日记账中所说明的该笔业务的日期、凭证号码,找出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将二者进行核对,核查分析其有无不相符或业务内容不合法的问题。通过几次或几笔账证核对后,如发现被稽查单位的会计错弊较多或性质严重,必要时,应对某时期内的所有业务的账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对,以便把会计错弊彻底查清楚。

3.账账核对;账账核对是指将有关的账簿记录相互进行核对。主要核对总分类账期末余额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之和是否相符,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之和、期初余额之和是否分别相等,以及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与日记账有关记录。;总账余额与所属明细账余额之和必须相符,余额方向必须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所有负债与权益总账余额之和必须相符,方向必须一致。通过对存在必然联系的两个或几个科目之间的相互核对,可发现有无会计错弊的存在。例如,“库存商品”明细账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对于库存商品销售业务存在着双方记录的对应关系,通过“库存商品”明细账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对,可发现被稽查单位有无隐瞒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舞弊行为。有的企业为了压低销售收入、压低利润额,以达到少纳销售环节流转税、所得税或其他税款的目的,将自产自用产品的业务不作销售处理,即本应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会计业务,却作了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的账目处理。还有的企业未将以物易物的销售业务作销售处理,即本应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缴税金一应缴增值税”科目,却作了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的账务处理。这样,本应增加库存商品销售收入的款项,未在销售账上反映出来,直接减少了库存商品成本(减少库存商品本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作),压低了营业利润,偷漏了应缴税款。这样的问题反映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就是二者失去了对应关系。因为库存商品减少(出库)不外乎两情况:一种是销售,另一种是非销售,如损失、盘亏等。对于库存商品的销售业务,应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同时登记(采用定期结转销售成本的企业应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登记由于销售而减少的库存商品数量)。如果发生前述会计弊端,就使得“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数量减少的记录(有时为了掩盖问题,也将金额冲减,作非销售情况处理),而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未作记录。为了搞清该业务是销售业务,还是非销售业务,应在“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对不相符后,找出反映该业务的会计凭证,进行账证核对,以查证问题。进行账账核对,需将发生对应关系账簿中的业务逐笔逐项进行核对。不仅要核对金额、数量、日期、业务内容是否相符,还要核查分析共同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

4.账表核对账表核对是将报表与有关的账簿记录相核对。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与各报表的相关项目数据是否一致,查明账表是否相符。账表核对的重点是对账、表所反映的金额进行核对。通过账表核对,可以发现或查证账表不符或虽相符却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错弊。如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将来自会计账簿中的某个或某些数字填错,造成账表不符。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则造成了资产与负债权益总额不等,一般编表人员就会以此为线索进行账表核对,查出错误。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利润表的编制过程中,则会导致利润额的虚增虚减,但不会像在资产负债表中那样出现不平衡,所以在查证中一般不易发现疑点。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审阅、调查有关会计资料或有关情况时,应注意寻找被稽查单位有无账表不符的疑点。有时账表虽然是相符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某单位为了调低利润,便在计算销售成本上做文章。为了提高销售成本,故意虚减库存商品。为了达到调节库存商品的目的,在账上虚设待处理财产损失,并据此填制资产负债表中的“待处理流动资本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账表是相符了,但该项目或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虚假的,因此在进行查证时应通过账证、证证、账表三者之间的核对发现并查证问题。进行账表核对,必须熟悉账与表中的哪些项目或内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对应勾稽关系。如,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库存商品应根据其采用进价核算制还是售价核算制来决定账表中相应项目有怎样的对应关系。如采用进价金额核算制,则“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科目就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如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制,则“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科目之间就有着间接的对应关系,即“库存商品”余额减去“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后的差额应为资产负债表中“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类似这种情况,在账表对应关系中还有很多。因此在进行账表核对时,应根据账表项目的不同内容,确定其存在怎样的对应关系,由此来决定核对工作应当如何进行。表表核对表表核对是指报表之间的核对。包括不同报表中具有勾稽关系项目的核对,如本期报表期初余额与上期报表期末余额核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核对等,另外包括同一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核对,如核对资产负债资产总额与负债、所有者权益数额之和是否一致等。表表核对的重点是核对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是否根据上年决算批准后的期末数填列,二者数额是否相符;核对静态报表与动态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的未付利润数额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可分配利润的应付利润数额相符,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数额相符;核对主表与附表的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是否与“主营业务利润”明细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相符。通过表表核对,可稽查各报表之间有无不正常关系,应该存在的勾稽对应关系是否存在,依此稽查被稽查单位有无会计错弊,也可据以分析评价被稽查单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二)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的核对

1.核对账单它指的是将有关账面记录与第三方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是否相互一致。如将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将应收应付账款与外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等等。2.核对其他原始记录即将会计资料同其他原始记录进行相互核对,查明有无问题。这些重要的原始记录包括核准执行某项业务的文件、生产记录、实物的入库记录、出门证、出车记录、托运记录、职工名册、职工调动记录、考勤记录及有关人员的信函等。

(三)有关资料记录与实物的核对;会计报表或账目反映的有关财产物资的存在性是财产所有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核对账面上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相符,是核对的一项重要内容。核对时,税务稽查人员应将有关盘点资料同其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或是将稽查时实地盘点获得的结果同其账面记录核对。通过以上核对,可发现其中差异所在。往往有些差异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如需再进行审查的,税务稽查人员应分析判断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后果,然后确定需要采用的稽查方法,并实施更深程度的审查。;

三、核对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核对法是对各种书面资料之间是否一致以及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一致的验证。在具体进行核对时,可以由两个人一同进行,也可由一个人单独进行。由两个人进行时,一般是一个人念,另一个对,这样便于提高核对效率,但缺点在于常会因看错、念错或听错而影响核对结果。由一个人进行核对,虽出错的可能性小些,且便于发现问题,但效率低。因此,在核对方式上,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恰当选择。在具体运用核对法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核对前,税务稽查人员应对用来进行核对的各种书面资料本身的可靠性予以认可,否则核对后获取的稽查证据资料将是不可靠的。故通常需要结合采用其他稽查方法来运用核对方法。不过,如果用来核对的资料分别来自不同的渠道,则也可直接进行核对。

2)核对内容应全面。进行核对虽用不着高深的知识,但粗心往往会酿成大错。故不仅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在核对时不遗漏任一细节,更重要的是,核对的内容一定要全面,避免轻易下结论。例如银行存款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不能只对余额,更重要的是核对发生额。

3)采用核对法时要正确运用核对标记。核对应运用一定的符号,即核对标记,以便能识别哪些内容已经对过,或者核对了几次,或是有无疑问,等等。核对标记是对经过审核的资料所作的标志,表明这些账目已经查过,以免重复或遗漏,并可通过不同的标记来总结核对结果和表示税务稽查人员的责任。稽查中通常应用三种核对标记:

1)对账标记。它是核对过程中对每笔账目所作的标记,可使用铅笔记在被查资料数字的右边,要保证整齐明显。一般对核对结果正确的作“√”记号;错误的作“×”记号;有疑问的作“?”;“!”表示已核查过;“0”表示已核对二次或表示该账已核;“^”表示某项意见需修正后方能接受,等等。

2)小标记。通常是使用稽查人的签名或姓名缩小刻制成的小戳,加盖于凭证单据上,表示账证相符和由某人负责审查完毕。

3)查讫戳记。通常是使用刻有稽查组织和“查讫”字样的图章,加盖于报表的右下方和各类分类账、出纳账的期末合计数之下,表示账表已经查讫。

4)对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疑点和线索,应加以记载并作出分析,以便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

(5)核对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好由一个人进行核对,以防产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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