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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条件放宽|2016农业新规尽早知

 369蓝田书院 2016-03-06

我们的使命:


不知道各位圈友的元旦假期过得怎样呢?2016年已经到来了,是时候着手准备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了,但是新年新政策,今年的申报规定是否有所变动,你是否都已经清楚了?


1
财政部“简政放权”

根据中央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农业项目资金基本都下放到各个省,由各个省厅负责审批,并作最后确定。


从今年开始,实行的是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每个省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都由省级的开发办来确定申报和批准,中央只要省里报道的备案就可以了,不再像以前的需要逐级的往上报了。


2
申报主体资格放宽

不再是“市级以上满两年的龙头企业”才可以申报

有一项的重大变化是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的连续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都可以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这是一个对所有企业都非常有利的规定。


而按照往年的规定,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被批为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满两年的才有资格申报。


取消了“连续两年盈利”等条件

另外今年对于一些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还有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就是,以往企业申报农业项目必须要保证连续两年的盈利,资产负债率要低于65%以下,银行信用等级要在A及以上,固定资产的净值要高于你所申报项目金额的3倍以上,并且企业申报的项目,原材料必须70%以上是来自于注册所在的县或者市等等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主要是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都可以申报项目了。


3
申报项目的项目资金也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

过去每个财政专项的申报额度都由中央明确规定了,比如产业化项目资金,往年是中央补贴300万,地方配套0.4-0.5不等。而今年,每个财政项目的补助金额由省一级决定,但是每个产业单项申报的额度不能高于企业自筹资金的额度。


今年,财政补助,和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比例将由省厅确定,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的这部分补助和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比例,也由省级决定。


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贴息和用于流动资产贷款贴息的贷款比例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决定。


4
鼓励国家部分财政资金投入企业的时候,由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在其中持股

鼓励把国家部分财政资金投入企业的时候,由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在其中持有一定的股份。


特别强调有两个财政专项:”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和”一县一特“这两个财政专项,都要求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在其中持有一定的股份,政策向农民更加倾斜。


5
鼓励各个省实行“先建后补”

在2016年财政规定中,鼓励各个省都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换言之,项目可以先由县、市报送到省,只要省里认可了,可以先建起来,建起来后再去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经过验收全部合格后再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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