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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农技推广部门销售农资

 赵东华 2016-03-06


  

  广东省政府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销售省内无适用作物的农药、禁止农技推广部门参与农资经营,建立全链条式的责任体系,对农资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据介绍,与以往的监管文件相比,《意见》对农资监管的一些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在管理制度方面有了许多创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不遵守规定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意见》还提出,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同时实行“域外仅适”农药禁售制度。《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比如在广东不得销售仅适用于棉花、苹果等作物的农药。《意见》还首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并要求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电子台账记录制度并联网。

  另外,《意见》要求,宣传普及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增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加强农资辨假识假、正确使用知识培训。组织放心农资下乡,推广应用新型、绿色、环保适用农业技术,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及使用频次,确保2020年实现全省用量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

  另外,《意见》还明确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资经营。《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规定各级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开展农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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