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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会计从业《财经法规》易混淆记忆内容

 新新世纪恐龙 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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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同时一次性通过三门科目,其中《财经法规》因涉及较多法律法规知识,内容量大且杂,成为阻碍考生一次通过三门的主要障碍科目。为帮助广大考生轻松学习记忆教材内容,熟练掌握并运用各个考点,高顿网校小编特别整理汇总了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易混淆记忆内容,一起学习起来吧!


一、票据权利、行为及时效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权利持票人→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到期日起2年超过日期后仍享有民事权利。
本、汇票出票日起2年
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前手追索权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前手再追索权清偿、被提起诉讼起3个月
行为提示承兑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付款支票出票日起10天
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
银行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


二、税务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发生扣缴义务时
  税务机关:自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
1开业登记  领到营业执照起30日内
外出经营  同一地累计营业超过180天的自期满之日起
2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起30日内
3停、复业登记  停、复业前
4注销登记  批准破产之日起15内→原税局注销
  到新税局注册30日内


和税务相关的其他重要时限:

1、税务登记证:每年年审,三年换证。

2、税务登记证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银行账户开立、更改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三、银行账户相关的重要时效


注意:本表中的所有“天”均为“工作日”

1、开立向人民银行备案5天人民银行审核答复2天
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5天
账户可以开始使用3天后
2、变更向开户银行提供证明5天
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告2天
3、撤销申请撤销破产起5日
答复撤销并通知其他银行2天
其他银行答复2天
办理撤销3天

其他可撤销账户:

1年内无收付活动,且不欠银行费用的可撤销。储户收到通知起30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四、关于违反财经法规的一些处罚措施




五、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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