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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

 密严瑜珈士 2016-03-07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


山神
  諸山神奉承勑旨守鎮山巖,只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違者針决充替。
  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產出仙藥者,轉入仙班係籍。若不能守護,被鬼神採取者,分形。
  諸山神無故離其所治者,針决充替。   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學道,或入山巖絕粒朝真者,仰常切衛護。違者,處斬。
  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寶之類埋藏於所處以鎮其地,而不能守護,被生民掘取者,處斬。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聽。
  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氣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損害生民。違者,針决充替。
  諸山澤神,準山神律。
  諸山神所管分野,有惡蛇毒獸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剋害生民。如有此者,處斬。
  諸川澤神,準山神律。
  諸山神犯罪,律所不載,原情定罪。
 
  井神
  諸井神不能固守宅位,令使生民沒溺及墮井者,處斬。引至令來者,分形。
  諸井神而使邪神魔使令放毒入井水內,針决。因而傷人病者,處斬。呼喚令死者,分形。
  諸井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廁神
  諸廁神,民間修茸而不統轄部下神吏轉入他處,伺修葺畢日,方得歸位,違者針决。傷人者,分形。
  諸廁神妄亂禁斷生人不令語者,處斬。
  諸廁神犯罪,准土地竈神律。
  諸倉神庫神,准正神律。
 
  六畜神
  諸六畜神不能為生民守護六畜,以致疫毒鬼神侵害,針决流七千里。
  諸六畜神妄亂乞覓神鬼錢物一文已上,放令剋害生民六畜者,處斬。
  精怪
  諸精怪入人家者,斬。
  諸精怪入人家變形弄影者,處斬。
  諸精怪妄入人家,迷人男女者,分形。婬人男女而引至藏匿者,加一等。
  諸精怪輕者處斬,重者分形,不得輕恕。
  山魈木客
  諸山魈木客至法壇者,須得處斬,或分形,絕其黨伍,不得流徒針决疏放。
  諸山魈木客,天赦日亦許追捉斷罪。
  諸孤魂魍魎,有名無姓,有手無足,有影無形,依草附木,侵害生民者,處斬。若尋求托生非苦,害於猪羊牛之類,同。
 
  水司官
  諸水司官,並依准地司官律。
  諸水司官放魚龍蛟蜃之類驚動生民者,針决,流入陰同獄牢。傷人者,分形。驚人死者,處斬。
  諸水司官放水損害民間堤堰,及傷蕩苗稼樹木者,量輕重斷罪。甚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漲浪吹者,針决充替。損人命者,處斬。
  諸水司官遇法官鐵符欲興雲雨或欲縛龍擊惡獸者,仰即時奉行。違者處斬。
  諸水司官與地司官相論,並各針决,不問道理曲直。
  諸水司官遇行司傳法投龍沉璧,或醮所投龍者,仰即時收之,安置寶藏。違者處斬。
  諸水司官遇陽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意欲起龍者,仰即時具所乞因依,申上取旨。或不申而妄起雨龍者,處斬。或違而不申者,針决。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龍者,處斬。或得勑旨而違時者,分形。
  諸水司案吏獄卒等犯罪,並依准水司官律,外更加一等行遣。
  諸水司官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龍王
  諸龍王失其所賜之寶者,處斬。
  諸龍王妄亂震怒,行雲致雨,侵害苗稼樹木,崩土摧堰,剋害生民者,處斬。
  諸龍王不得所係之司指揮,妄亂出遊,及行雲興雨者,斬處。
  諸龍王承指揮行雲興雨而違時候,處斬。放其女子婬迷生民者,分形。
  諸龍王犯罪,准水司官律。
  地司官
  諸地司官,生民壽祿未盡而妄行追攝者,處死。妄受亡人財物,曲法不公者,處死。
  諸地司官被法官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時按察簿曆,而不即時奉行,針决,流配遠廼行司入吏兵伍差使。
  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關行《女青詔書》,追攝亡人魂魄,仰即時具一宗公案,差官部衛形魂歸赴所修道場,仍與較量善惡,分數過原貸者,即時疏放。若罪及三分者,依公减一分。若原其赦者,差官守護,伺醮壇畢,送至生天臺隨報受生。違者,處斬。
  諸地司官遇法官道士為亡人奠簡遷拔,而不為亡人消罪註生者,處斬。若不合格式而不執用者,非。合格式而妄意艱阻希求財利者,分形。
  諸地司官承受法院文牒追案吏及官員者,仰即差官管押,仝去法院所差神吏前詣行司,聽候指揮。違者針决,降下兵吏行伍差使。
  諸地司官妄减亡人功德者,針决充替,流五千里。
  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抽取罪人或亡人,而罪人不在所治者,仰即時轉牒於所在,抽取送前來。違者,充替,重作行遣。故意推延者,斬。
  諸地司官,文牒頒下而承受奉行之後,不即時回申所在之處者,徒七年。故意者,處斬。
  諸地司官,被行司天曹流送罪人,或閉留,或斷遣,或令交割職事,而不依牒內開者,處斬。不回申者,分形。
  諸地司官被差前往了幹陰府公事而不職者,宜追針决,流三千里。
  諸地司官不依公斷罪而曲法者,處斬。
  諸地司官妄受民間齋醮者,針决流配遠廼正神部下差使。
  諸地司官不遵奉條律,欺辱已下卑官者,針决充替。
  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時檢察簿曆,而不即時奉行,針决,流配遠迺行司入吏兵行伍差使。
  諸地司官妄以亡人無罪為有罪,無讎為有讎,無執對為有執對,無寃枉為有冤枉,無宿業為有宿業,及有善以為無,如此之類者,並各分形。故意拘留希求財利,加一等。
  諸地司官妄將亡人功德疏减遍類及不係善簿者,處斬。
  諸地司官增减生民壽數及長短大小者,徒九年。故意犯者,處死。
  諸地司官承受醮所鍊度真文,而不贖亡人罪者,充替十地真文者,處斬。
  諸地司官承受消災真文,而不為生民消四季之災者,徒三年。
  諸地司官生民註籍係水司,而不係所治者主管,而妄有追取者,處斬。
  諸地司官應生民雖係所治主管,而不得判命妄亂先取追呼者,處斬。
  諸地司官較勘生民壽限,具曆申上命取勑命,追取生民,或生民壽限未盡者,處斬。
  諸地司官追取太上生民,須是較量是某人可追者,具曆申上帝取判命,若得勑判,方可追取。不得勸判而追取者,處斬。若具曆申上而不得勑判,先次追者,同。
  諸地司官追取生民有罪#1只許拘留五十日夜,罪重者不過一百日夜,若不合放令托生者,申上取旨。違者,徒九年。
  諸地司官被已下官及案吏獄卒過
而不舉按加罪者,針决充替。或知而不覺察者,處斬。
  諸地司官案吏獄卒等犯罪,並檢準地司官律,加一等定罪。
  諸地司官犯罪,律所不載其罪者,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從輕。
 
  天曹案吏
  諸天曹案吏遇法官差使,故違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妄有漏泄天機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妄具檢申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遇法官朝禮而不迎送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承受勑命,頒行下界,仰即時宣布。違者針决,降入東嶽差使。
  諸天曹案吏承受法官文牒,不即時奉行者,徒三年。
  諸天曹案吏遇下方申奏心詞,不即時具檢上進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應生民係托生而不與註籍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遇法官道士進下章表而不通進上御者,徒九年。故意延遷時候,使令不達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受民間財物一文已上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雖受法官差使,而違牒內所坐事件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非八節日不得給假。違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生民受太上正法祕條,而不為便消黑簿,註名赤書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妄與生民消除黑簿,及增减壽數者,處斬。
  諸天曹案吏見法官有功過者,即便抄上。違者,徒九年。
  諸天曹案吏法官職到七品者,不得書。過,以法官之罪罪之。
  諸天曹案吏被法官抽取文字及籍公案之類者,仰依法官所抽之文牒內開坐。如或依指揮而違時候者,流七千里。
  諸天曹案吏犯罪,如律所不載,仰原情定罪。
 
  堰堤神
  諸堰堤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損壞堰堤者,處斬。財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諸堰堤神被水神侵損堰堤者,具狀詣東嶽或行司申論。違者,針决,充替。水神故意放水者,仰擒所在水神前來者,聽。若與水神通同者,分形。
  諸堰堤神不引水上渠灌浸,民田以致缺者,處斬。
  諸堰堤神,彼生民修堤而有不虞事生者,針決充替。
  諸堰堤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苗稼神
  諸苗稼神,上天陰陽順序而五穀不豐者,充替。以致生民粒食不給,針决。饑餓者,處斬。
  諸苗稼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損害苗稼者,處斬。
  諸苗稼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樹木神
  諸樹木神妄亂放令邪鬼魔神附其樹木者,處斬。
  諸樹木神主管分野,有年月深遠,放令為精怪者,針决充替。傷人者,處斬。
  諸樹木神,彼民間採斫竹木興建寺觀,或起立屋舍,而竹木傷損者,徒九年。
  諸樹木神所管分野竹木能興祥瑞者,轉入山神,出官。
  諸樹木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碓磑神
  諸確磑神妄令確磑打人者,准土地律行遣。
  守屍神
  諸守屍神妄亂脅迫亡人,乞覓財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類,並針决,流三千里。餘准土地正神律。
  諸守屍神安妄亂轉動生民死骨以左為右以右為左之類令生人不安者處斬。
  諸守棺柩神准守屍神律
  吊喪神
  諸吊喪神承受勑命,或陰水二司引進取生民,而錯入人家者,處斬。
  諸吊喪神承受指揮而妄亂出入者,處斬。其餘犯罪,並准正神律。
  雷神
  諸雷神妄被生民請召而下降,妄行威福者,處斬。若其被召而具狀申禀得勑者非。
  諸雷神被勑旨降於樹木上收擒毒龍之類者,不得驚動生民,違者杖一百。若驚動生民以致傷命者,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文牒內坐說生民某不孝,仰雷神下降於其家燒殺者,仰執牒下天曹,看法官有申狀,狀達聽而不得勑旨者,一面燒殺。
  諸雷神奉勑下降燒殺生民而錯燒者,處斬。
  諸雷神不聽雷霆司差使者,杖一百。故意,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文牒差燒甚處樹木以為法印者,仰依牒內所坐說施行,違者,針决充替。無雷火印而不降者,非。
  諸雷神不得勑旨妄亂震動,針决充替。
  諸雷神被法官呼召而不至者,杖一百。
  諸雷神不得勸旨妄亂,以火燒下地生民者,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差於某年月日震動幾聲以為報應,及至某年月日時而不震動或震動而聲數不依牒內坐說,或震動聲數雖敷而不依時之類者,徒九年。故意違者,仰法官差神吏追取,重作遣。
  諸雷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輕重斷遣。只得從輕,不得失入。
 
  風部官
  諸風伯不得勑旨放風者,充替。
  諸風伯奉勑放風而傷苗稼者,徒七年。
  諸風伯受勑旨放風拔木而錯者,徒三年。
  諸風伯放風吹損寺觀廟宇屋舍者,針决充替。
  諸風伯放風霧令入生民皮膚病人者,徒九年。傷人者,處斬。
  諸風伯吹海龍出谷,飛烟毒氣遍滿天下,依草附木、損害生民及牛馬豬狗蠶桑之類者,分形。
  諸風伯被法官道士申章進表放風吹蕩奏章,灰燼飛起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風伯遇法官上真出入而不清塵者,處斬。不凈醮壇者,加一等。
  諸風伯,應係民間香火烟氣,須得吹入北中昊天收管。違者,杖一百。
  諸風伯民間進貢上真誠信而不驛傳者,杖一百。章表申狀者同。
  諸風伯正月一日及常月十五日不得放風有礙上真朝現。違者,杖一百。
  諸風伯犯罪,律所不載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雨師
  諸雨師不得勑命而降雨者,處死。
  諸雨師奉勑旨行雨過時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損害生民苗稼者,徒四年。
  諸雨師遇上真仙官法師出入不掃灑者,處斬。不凈醮筵者,加一等。
  諸雨師久不承勑命而天旱,法官有追召放雨者,須得往所管係諸司取禀,方得放雨。違者,針决充替。及不取禀而行雨,及承受文牒而不起,故意違戾者,分形。
  諸雨師降雨而不旱方降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損害生民花果樹木者,杖一百。
  諸雨師,被法官道士申章進表,降大雨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雨師行雨而不遍滿天下,及暴雨而害物者,針决充替。
  諸雨師遇上真朝現而放雨者,處斬。故意者,分形。
  諸雨師每月日午一時須得止雨,若承受得勑旨下,須稍稍行。違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須得經三河方得放雨。違者,杖一百。
  諸雨師行雨破生民市易,並灌濕生民者,杖一百。傷人者,償命。
  諸雨師犯罪,而條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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