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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庸庸学馆 2016-03-07

关于小官贪腐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罗田县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借助手中权力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违纪违规乃至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把握、有效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

1、贪污贿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活跃,村干部贪污贿赂涉及到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领域。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由传统的挪用贪污侵占型向贿赂型转变,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或打白条等形式出现,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擦边球”,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浑水摸鱼。同时,一些村干部为了得到领导的关照,争取项目或资金,出现向某些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的行为,有的在集体土地出租、村级事务管理中,公然索贿受贿。如骆驼坳镇赵家垸村支部书记李建潮和村主任汪友贵等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我县村官贪污受贿占总数的87.5%,尤其是贿赂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占查办总人数的62.5%。

2、违法犯罪村干部群体越来越大。近两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大量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给不法村干部以可乘之机,违法犯罪村干部从富裕的城中村向全县偏远村扩大。一些村干部违法犯罪作案时间跨度越来越长、作案频率越来越高、单笔金额越来越大,累计金额也大。2012年至2014年三年中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8人,今年已立案查办了村干部7人,大部分为较为贫困的村。

3、“能人贪腐”初露苗头。在“能人治村”过程中,一部分成功人士返乡当了村官,他们有眼界、善谋划,有热情、肯投入,这些人加快和带动了地方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好评与欢迎。但从近年查办案件来看,村官中“能人贪腐”现象已有显露,一部分村干部巧借“项目兴村”名义,不通过主科学民主决策,搞个人说了算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后转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导致违纪违法,且呈现出“小官大贪”现象。如今年查办的白庙河镇天花坪林场“能人村官”丁某案,丁某在积极为村民向上争取修路、改电、饮水、项目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郑某虚列工程,套取水利项目资金2万元,该案已经检察机关刑事起诉。

4、“窝案串案”增多。从近两年查办的“窝案”来看,案件的群体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村干部违纪违法主体由以往的单个作案,转向共同作案。在贫困山区,村干部往往利用群众信息闭塞、不敢监督以及账目混乱的时机,抱团腐败、伙同贪污。如胜利镇方家坳村支部书记方太江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伙同其他2名村干部,采用侵吞、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白庙河牌形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江某与原两任会计周某、江某及现任会计张某,采取收入不入账、套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万元窝案。

二、农村基层干部贪腐的原因分析

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自身素质偏低,党纪法治观念淡薄。村干部中除引入大学生村官和引进的能人村官外,80%以上的村干部是从“留守农民”中产生的,文化程度低。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村级党员干部中,初中以下文化占75%。受年龄、文化水平、党性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搞“一言堂”,为所欲为。加之村组干部待遇普遍偏低,面对农村工作条件艰苦、事务烦琐、工作量大,心理不平衡,要求回报和补偿,因而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好处。部分村组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不易被发现,因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拿国家工资,即使出了事,大不了不当村干部,违法犯罪成本低。前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比较少见,发现问题后多是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致使一些村干部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2、宣传教育缺位。一些乡镇领导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忽视对村干部进行思想、政策和法纪教育,对引进的“能人村官”,只考虑其成功的一面,忽略了该群体长年在外务工经商打拼且游走在法纪边缘的特点,容易主观武断,忽视或疏于教育引导,致使少数村干部急功近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思想膨胀,把村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导致手中权力异化,一有机会,便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3、制度落实乏力,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的空前投入,基本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村财镇管、惠农资金一折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基于复杂的镇情村情,这些制度运行不一、执行不平衡,有变通走样的现象。一是私设“小金库”。由于乡镇无法对村级收支进行实时监控,一些村将部分收入不入账,另设“账外账”,使“小金库”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二是乡镇审核流于形式。由于乡镇不能完全掌握村里的实际收支情况,其审核走形式,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账,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给违纪违规者以可乘之机。个别村干部与财政专管员相互串通,瞒天过海。三是书记、主任凌驾于制度之上,有的村支书或主任既是资金支出的经手人,又是审批人。有的村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农田、林地流转情况、宅基地审批和民生工程实施等事项。有的村“半公开”,有的村“假公开”,有的不公开。有的虽实施了村务公开,但有的村干部却利用一些出门在外、智力低下、出行不便的农户,以代办业务为名将存折及证件收集手中,要么收取“代办费”,要么在大笔资金的诱惑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借机贪挪挤占、套取惠农资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

4、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不到位。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村干部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镇财政代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镇级政府对其工作指导。少数领导有“村官不是官”的思想,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倚重多、监督少,导致政府和部门监管体系不健全,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对一些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的使用、分配,县直职能部门缺乏全程性、系统性监管;乡镇财务对村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不力。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一些农村党支部党的生活不健全,党内监督无力。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把自己凌驾于自治组织之上,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习惯。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弱,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没有全程参与监督,事前事中参与监督少,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群众监督难以落实,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里事务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一般都不管不问。有的村民对村里事务虽有意见,但缺乏举报监督措施,不会固定和列举证据。违纪村干部为了不被查处,解除相互制衡,往往协商共同违纪,达成攻守同盟,致使纪委和其它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办难以深入,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5、执纪办案疲软。个别乡镇党委对违纪村干部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能干事的村干部难找到”,怕查了案子伤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有的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捂则捂、能拖则拖,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导致村干部“带病在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歪风的蔓延,最终使小案拖成大案,个案酿成窝案。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处上,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种惯性积累也成为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原因。

三、遏制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坏,危害大,如何有效遏制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显得尤为紧迫。

1、强化教育提高人,使之“不想违”。一是要强化岗前培训。针对村干部换届流动快的特点,抓好岗前培训教育。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有效运用“任前谈话”和“廉政承诺”两个重心环节,确保村干部上任伊始能对党纪国法有认知,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二是要突出政策法规教育。随着村干部协助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增多,对村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培训中要加大政策法规教育的力度,依托村级“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半年群众评议、年度述职述廉等活动开展培训学习,实现常态化教育,提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是突出警示教育。组织村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案例剖析、旁听法庭庭审、罪犯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尤其要对“能人村官”急功近利、想有作为的想法予以引导,促其守法纪、讲规矩,自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确保“不想违”。

2、健全制度规范人,使之“不能违”。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大内外监控力度。一是健全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进行,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完善“村账镇代管”制度。乡镇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对村里的支出严格进行形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乡镇管理以外的一切账户。按照省“三资”监管新办法要求,进一步理顺村级“三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督责任,切实解决管理粗放、监督乏力的问题,以有效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三是完善“三公开”制度。党务和村务要及时全面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是定期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农村低保对象评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等群众关心的事务财务情况,收支明细账由乡镇定期在村委会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完善村干部接受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四是要积极创新长效监管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协作,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不法之徒混进村干部队伍。探索村“三委”(支委会、村委会、监委会)的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村干部“不能违”。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作用,实行“会签制”,严把费用审批报销关,落实好书记、主任共同会签,财务监督小组集体审查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资金流失、浪费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县民政、农林、人社、住建、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所拨付的村级项目资金的使用、分配,进行全程跟踪监管,财政、经管等主管部门应经常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对监管不力导致所拨付的资金被贪污、截留、挪用的职能部门有关责任人,坚决进行问责。五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强化村干部任期审计和项目责任审计。

3、增强保障激励人,使之“不愿违”。村干部工作环境艰苦,工作量大、待遇差,年报酬不过一万元左右,一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与待遇过低有关。因此,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一是深化政治激励关怀机制。从政治上关心村干部,将优秀村干部推荐到县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树立典型并给予相应待遇,增强其从业荣誉感、自豪感。适度提高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的名额和频次,拓宽其发展出路。二是努力提高经济待遇,全面执行村干部待遇最低保障和符合条件的村主职享受乡镇班子副职待遇制度,逐步缩小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村干部工资差距,打破失衡心态。三是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探索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相适应的补贴待遇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村干部奖励机制,发挥好以奖代补激励作用。四是强化保障机制。建立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村干部离任补助和困难救助机制。继续推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通过探索实行各种激励保障机制,使村干部在思考中理性取舍,选择“不愿违”。

4、加强惩处震慑人,使之“不敢违”。引导好群众监督,实现信访举报、民意收集、舆论导向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加强与检察、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盯紧惠农支农资金集中的农林、民政、社保、交通、农业开发、土地城建、土地征用等领域,优先查办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查办案件的职责,积极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全县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村级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侵占农村低保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征地拆迁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和通报,形成威慑。加大案件剖析力度,堵塞诱发犯罪的制度及机制上的漏洞,遏制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势头。(胡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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