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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车携带物品须知

 铁道之旅 2016-03-08

一、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⑴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⑵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⑶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⑷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二、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⑴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⑵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⑶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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