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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播报】山东卫生计生委搭乘'阳光政务热线':详解二孩政策、现场答疑解惑……您收听了吗?

 菊花廿六 2016-03-08

按照省纠风办要求,3月7日上午,山东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处室参加了山东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栏目,委党组成员、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心胜同志参加节目,委政法处、疾控处、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指导处、家庭处等处室负责同志陪同上线。

杨心胜副会长在节目直播过程中围绕群众关心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与生育相关的产假、婚假、独生子女奖励优惠等相关政策、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相关举措进行了详细介绍:
新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变化大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与生育相关的产假、婚假、独生子女奖励优惠等相关权益也有所变化。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山东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日前在山东人大官网公布。据了解新《条例》从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出发,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节目直播过程中杨心胜副会长就这些方面的新规定作了详细介绍。 

杨心胜副会长介绍说,新实施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从政策执行伊始为计划生育者设立奖金。杨心胜副会长介绍说,新《条例》第二十六条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年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同时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员范围从“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范围更明确,涵盖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外的所有人群,实现了政策的全覆盖。   

“为了弥补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杨心胜副会长在节目中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及其他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进行衔接。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杨心胜副会长介绍说。
山东积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为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山东以实施全面两孩为契机,积极采取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等系列措施,积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就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杨心胜副会长表示将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老有所终 幼有所长”家庭的功能从社会延续的角度上概括起来无非是“赡养与抚养”,杨心胜副会长介绍说,山东卫生计生委将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不仅如此,山东卫生计生委还积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此外,杨心胜副会长还在节目中详细介绍了山东儿科医师状况,并对打进热线的5位听众提出的独生子女补助、开具出生证明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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