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个人可买两辆车,但第二辆车必须为纯电动车深圳晚报·2015-08-10 10:16 专门为新能源车主解决疑难杂症,点击上方蓝字“电驹”关注我们 8月9日,深圳市交委和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第7期的电动车摇号政策有所调整,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额外多申请一个电动车增量指标。
记者从深圳市交委和深圳市发改委了解到,为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少污染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深圳电动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凡符合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在第7期摇号活动中申请电动车名额。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即个人的申请编码为1 1,新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在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规则计算的申请编码数量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即单位的申请编码为N 1,N为原规则确定的申请编码数,新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例如,甲已有N(N≥1)辆粤B牌照的小汽车,在本次政策调整后,获得1个电动小汽增量指标购买了1辆电动小汽车,则到车辆更新年限后,使用电动小汽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单独获得1个更新指标,其余N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获得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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