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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函(2001年12月鲁价费发[2001]396号)

 Jennygvr1ce54q 2016-03-09

山东省物价局文件

 

鲁价费发[2001]396号

—————————————————————————

 

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函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报告》(鲁建规字1号) 收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我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时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接受委托提供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时,可按规定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选址、定点, 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技术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比选,建设项目的验线、复验,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性工作。
  三、收费标准
  按项目所在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的级别和项目的性质、规模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级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备注

建设用地

2.10 

1.80

1.50

按用地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营业性用房及其他建筑

3.20 

2.90 

2.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

2.60

2.30

 2.0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住宅

 2.30

2.00

 1.70

按建筑面积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等

1.60

1.30

1.00

按铁路、道路或管线长度计算单位:元/米

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0.1%

0.08%

0.06%

按工程设计概算总额计算

注: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后, 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四、下列建设项目减免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军事战备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取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二○一年十月二十

主题词:规划 服务费 标准 函                   

抄送:各市物价局.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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