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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三方联席会议纪要2015第2期(总第2期)

 黄田2016 2016-03-09
2015年11月18日下午,团省委、省扶贫开发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分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西宁召开了“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三方联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单位推进“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做好“青春创业扶贫行动”相关工作事宜。会议由省扶贫开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马正军同志主持。

会议认为,自2015年5月29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青春创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青团联发[2015]35号)以来,省、市、州(市)、县(市、区)三级团委、扶贫局、邮储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配合,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15年省级落实“青春创业扶贫行动”财政担保资金2000万元,贴息资金900万元,两年累计落实财政担保资金4000万元,贴息资金150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底各地共计发放年度“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小额担保贷款76笔2330万元,扶持311名贫困地区大学生和青年开展就业创业,辐射带动贫困户86户。各地正在筛查审核的创业申请项目贷款350笔,申请贷款资金额度为12505万元。从目前进展情况看,总体上在合理预测范围之内,年底有望完成年度放贷预期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全省“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各地团委、扶贫部门和邮储银行给予高度重视。一是因市(州)、县(市、区)团委、扶贫、邮储银行三方之间以及与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不够,导致在邮储银行开设专户、担保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到位等不及时,影响了整体工作的开展。二是由于三方未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各地邮储银行顾虑效益和风险,未能按照省行的有关要求落实推进工作,普遍存在贷款门槛较高、执行抵押标准不一致、还贷规定不统一等现象。三是个别地方团组织在重点推荐过程中,存在对创业大学生和青年在项目实体与注册地、户籍和学历等方面要求过严及不一致的情况。四是一些地方合作三方尚未建立健全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存在慢行为、不作为,甚至是职责不清乱作为的现象,干涉邮储银行自主审房贷,导致工作推动缓慢或停滞不前。五是普遍存在宣传动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尚未形成通过开展“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其扶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氛围。
会议决定一是继续深化省、市(州)、县三级团委、扶贫局、邮储银行合作推进“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工作,对涉及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同时,省级层面三方签订合作协议,规范相关工作并下发各地执行。二是由各地扶贫部门负责于11月底前,必须无条件将2015年财政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及时转入当地邮储银行设立的担保专户,确保及时审贷放贷。三是取消对申请创业大学生和青年贷款扶持在户籍、学历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重点考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项目,能否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需求、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贷款对象统一确定为符合条件且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公司、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以项目经营实体所在地放贷为主(不限制经营实体的注册地)。四是各级团委和扶贫部门在推荐审核中,要严格区分并掌握贫困地区大学生和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与无工商注册的自然人小额扶贫贷款项目之间的界限,禁止将属于扶贫小额免担保、免抵押、免利息贷款纳入“青春创业扶贫行动”扶持范围,邮储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指导。五是由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负责,制定强抵押、弱抵押、无抵押的统一标准(见附件),为创业大学生和青年贷款提供便利的同时,降低财政担保资金和银行信贷风险。对10万元以内的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金作为担保方式;10-50万元的贷款,可采取自然人保证或弱抵押方式;50万元以上的贷款采用强抵押方式。对于规模较大的种养殖大户和合作社贷款,100万元以内的贷款可以采用自然人担保方式,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采用强抵押方式,抵押物价值覆盖银行风险敞口部分即可。六是还款采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方式,基准利率贴息部分在贴息资金转入邮储银行的前提下由邮储银行从贷款贴息资金账户中按贷款额度和季度直接贴息,对于超出基准利率个人承担部分由借款人按季度自行存入邮储银行开立的个人还款账户,确保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封闭运行。七是2014年已发放贷款的项目县,待贷款偿还完毕后,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负责将已安排到县的财政担保资金和结余贴息资金进行回笼。2014年度未发放贷款的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乐都区、民和县、乌兰县、都兰县、共和县、玛沁县,将2014年度安排的财政担保资金专户,与2015年安排到县的财政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合并使用,形成滚动扶持、循环放贷的发展模式。继续与信用联社开展合作的贵南县,参照上述与邮储银行的合作方式执行。
会议要求一是省、市(州)、县三级团委、扶贫局、邮储银行要继续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市(州)、县级联席会议制度,11月底前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联合发文和本次会议纪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情况汇总分别上报团省委和省扶贫开发局。二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门槛、放大抵押贷款比例,积极为返乡大学生和青年创业“松绑”,扩大扶持产业覆盖面,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三是严格按照“创业团队申请、团组织重点推荐、扶贫部门初步审核、合作银行终审放贷”的程序,严把审核关,团委、扶贫部门负责做好报名推荐和初审工作,客户调查、审核放贷、催缴贷款等由邮储银行负责。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项目贷款申请审核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切实做到“推荐一个、审核一个、发放一个”,不准搞集中发放。五是省邮储银行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各地贷款任务,确保12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六是各项目县团委和扶贫部门要积极开展“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11月18日
强抵押和弱抵押标准
强抵押:
主要包括有产权证明且可以抵押登记的房产、国有土地、林权、定期存单、具备一定实力的法人担保等。
弱抵押:
1、具有固定收入的单位职工或有一定实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厂房、设备、交通工具抵押;
3、能够落实抵押登记的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当地政府或其他部门认可或交易的其他类型的抵质押物。
原则上,10(不含)-30(含)万元以内贷款自然人保证不得少于1人,30(不含)-50(含)万元以内自然保证人不少于2人,白真人条件按照小额贷款保证人要求执行;对于规模较大的种养殖大户和合作社贷款,10(不含)-50(含)万元以内的贷款保证人不少于1人,50(不含)-100(含)万元以内的贷款保证人不少于2人。
无抵押:
只以财政扶贫担保资金作为抵押,借款人无需提供保证人或抵质押物。
具备强抵押条件的无需提供担保人;具备2、3类弱抵押条件的无需提供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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