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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小知识,请你学一学,记一记!(二)

 菊花廿六 2016-03-0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那么多,其中涉及到的时间数据更是杂而乱,如何巧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时间数据,用较少的时间把繁杂的数字熟记于心,我们为广大安全员朋友进行了如下总结,今天是第一篇,请大家认真学习哟……

1.报送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15日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电梯的清洁、润滑等:15日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0日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初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安全审查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补报事故情况:30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施工单位有关情况登记:30日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5.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30日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0日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0日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7.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移交:30日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30日~1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9.提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1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0.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60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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