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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一瓢若水 2016-03-10
    183号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养老金计算实例

  某女干部2007年3月55周岁,缴费年限全部共是37年,个人帐户储存额23000,历年缴费基数见下表。其中实际缴费年限N实是从统一规定的“界限”1992年10月起,至2007年3月,共14年零6个月,即14.5年;而视同缴费年限N同是22.5年
  用来算“过渡性养老金”的N实98,是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共5.75年。
  经过计算后,此人的Z实指数是1.0250,其缴费基数C平是2006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008.

  基础性养老金=(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3008+3008*1.0628)/2*37*0.01=1147.909291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55岁计发月数=23000/170=135.2941176(元)

  过渡性养老金=C平×Z同指数×N同×1%+C平×Z实指数×N实98×1%
  =3008*1.0628*22.5*0.01+3008*1.0628*5.75*0.01=860.6226(元)
  养老金合计=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147.90+135.29+860.62=2143.823(元)
  按过去2号令的老办法计算,所得为1400多元,按183号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多600多元,
  超额百分比在50%左右,所以按2007年不应超过40%走,最后养老金为1960左右.

  个人觉得除了z实指数其他都还是比较好算的,因此带入一个人算了一下,过程如下
  社平工资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
  28773402452365408144957911019
  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12285137781572618092207282404528348
  2005年2006年

  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
  21002300320049006500830013000
  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17000203001960028000270002200020000196004800

  比值X1992/C1991X1993/C1992X1994/C1993X1995/C1994X1996/C1995X1997/C1996X1998/C1997
  0.730.6760730.7074950.7492350.7981340.8664791.17978
  X1999/C1998X2000/C1999X2001/C2000X2002/C2001X2003/C2002X2004/C2003X2005/C2004
  1.3838011.4733631.2463441.5476451.3025860.9149510.705517
  X2006/C2005X2007/C2006
  0.5974150.531915

  z实指数=历年系数和÷应缴年限=15.4106/14.5=1.0628

  抱歉,公式带错了一个,这下是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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