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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016-03-10 | 阅:  转:  |  分享 
  
第一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单位要设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做到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定
措施)原则及时整改。应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以上要设2~3名专职
安全员;5万㎡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要费用的投
入。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
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
的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第六条??施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
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
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第八条??施工工地应设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和
不定期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章??文明施工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
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墙,材料应选用砌体(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或烧结多孔砖),砖墙面应抹灰刷白,设置压顶,做到坚固、整洁
、美观;在市区一般街道或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混凝土
空心小型砌块或烧结多孔砖)、装配式拼装活动板材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
,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条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第十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小
于4.5m,门头高不应小于0.6m,门柱断成面尺寸不应小于0.5m×0.5m。门柱上应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管理
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第十一条??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
)、沉淀池子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配备专职门卫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卡(
工作卡应有相片、姓名、工种、单位、编号等)。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公示统一制作的“三牌三图”,即工程报建情况牌、质量承诺牌、
安全承诺牌、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或鸟瞰图(成片小区开发建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七牌”,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
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和建筑节能公示牌。规格要求不小于0.8m×1.2
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的悬挂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禁止在市区主
要道路、临时围墙外违章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占道施工必须设立警戒标志,使用后的道路应及时清理复原。第十
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主干道,且保持畅通。主干道应用C20以上标号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厚度≥200mm),路宽不小于5m;一般道路
用C20标号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厚度≥100mm),路宽不小于1.5m。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
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沟(规格:宽≥240mm,深度平均≥250mm,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第十六条??施工现
场砂石堆料场、水泥仓库、钢筋堆放场、加工场等必须用砂浆或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
,要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查情况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砖砌的固定水泥仓库,地面用混凝土或
砂浆进行硬化处理,周边做好排水设施,袋装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高度≥300mm)堆放整齐。钢材按规格分类搁放(
离地≥200mm)整齐,堆放场周边做好排水设施,应设置挡雨棚,并挂设产品标识牌。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
≥600mm)。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
业应设警示红灯。第十八条??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沐浴室、厕所、门卫室、娱乐室、医务室等)必须使用砖砌或装配式活动板房,层
高应不低于2.8m,地面使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进行硬化,砖墙面应抹灰刷白。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搭设高度不宜超过二层。装配式
活动板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要制定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
度。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对突发性各类疾病应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工地宿舍内进行各类违纪违法活动。职工集体宿
舍单间面积不应大于30㎡,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门宽不得小于0.9m,门扇必须向外开。严禁设置通铺,床铺应使用钢架床。严禁在未竣工
的建筑物内设置从业人员宿舍。施工现场设置统一集体食堂的,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内墙1.5m高墙裙及加工台、灶台、售饭窗等设
计面应铺贴瓷砖;食堂应有防尘、防蝇、防鼠害、污水排放措施,距离厕所、沐浴室、垃圾场所及其他产生有害物质的场所5m以上,或设有效隔离
措施。临时沐浴室内外要有排水设施。照明要设防水灯头、防水开头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时冲刷,保持清洁卫生。第十九条??宿舍
用电必须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m,低于2.4m时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室内布线应用套管或线槽沿着屋面、墙
面敷设,禁止乱拉乱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电饭锅、电炒锅、热得快、电炉等器具。第二十条??食堂应在明显处张
挂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分解到人。炊事人员上岗穿戴工作服装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采购食物必须
符合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食物。食堂必须配置有盖的垃圾桶,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生活区配置规格不小于1.5m×1.
5m、高不小于0.6m的砖砌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运。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饮水,饮水器具应定
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
m的隔墙,有条件的应在1.5m高墙裙及便池内贴瓷砖,厕所应用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经
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并配备专用的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有条件的宜设置医务室。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强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病意识。第二十四条??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
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二十五条??施
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废料、建筑垃圾应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砖砌,砌体高度≥800mm,厚240mm)内并及时清运。清运过程
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高处向下抛
散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振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
: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
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第二十八条??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
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配备足够扬程的水泵保证水压,且每层保证有消防水源接口。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使
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严禁使用竹制、木制外脚手架。钢管、扣件进场必须按批量、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第三十条??
外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用C10以上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不小于1500mm),并设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抗
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不小于2000×100×50mm);外脚手架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指200
0目/100㎡以上的安全网,规格1.8m×6m),临街工地必须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纵、横向的扫地杆;外脚手架外侧从第
一步开始每隔3—5步应设置一道警示线条。第三十一条??外脚手架的操作层、保护层及底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操作层以上每隔3层(或10m)
应满铺脚手板或有其它封闭措施。第三十二条??脚手架采用柔性拉结时必须用拉筋和顶撑配合的方式,超过24m高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
主拉结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一字型和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第三十三条??卸料平台应
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井架相连,并设置限载牌及防护栏杆,
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第三十四条??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且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
位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十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六条??安全帽、安全带、安
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
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重复使用的安全网,在保持整洁、无破损的情况下,按有关规
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层或者10m(含三层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层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则需要重新抽样检测,检
测合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的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及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应
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齐美观等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防护栏杆应使用钢管搭设,统一规格,安装牢固、美观,严禁使用已经使用过的
材料搭设。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
,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全段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整体构造应能经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使用竹、木、模板等材料搭设时,整体构造也必
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不低于1KN的外力)。施工现场从进入现场到施工层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悬挂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第三十八条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操作,在操作区域内必须满铺脚手板和设置防护栏杆并封挂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
有搭设方案。第三十九条??尝试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充土、材料、机具等,要求与基坑边距离不得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
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
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桩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
或其他可靠的防护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每一个孔桩应挂牌标识桩号、开挖深度、有无地下水、当日的作业
面的深度、当日计划开挖的深度、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现场应配备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第四十一条??模板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模板施工方案设计。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系
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支拆超过2m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
操作平台,悬空作业应有可靠性立足作业面。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撑的,立柱尾径必须大于中Φ80m
m,模板立柱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木垫板规格大于150×150×15mm),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
验算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模板立柱长时应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支撑高度超过4m时,必须使用钢管或其它钢结构作支撑,钢管
立柱接长时应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模板上的材料、设备不能集中堆放,应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6m。第四十二条??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
一漏一箱”,并标识清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专用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导线作绑线
,最大弧垂距地高度不小于2.5m。第四十四条??地下室、人工挖孔桩、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湿场所的照明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36V以下安全
电压。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使用、拆卸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操作员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安全教
育培训。第四十六条??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限速器应当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性试验,确保灵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法定检测单
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第四十七条??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
栏杆及防护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联锁开启装置安全门,高架提升机应具备自动平层控制系统。物料提升机架体
外测沿全高用立网(800目/㎡)防护,立网防护后不应遮挡司机视线。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严禁连续开口。物料提
升机连墙杆与架体、建筑物必须采用刚性连结,连墙杆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必须搭设操作棚,操作棚应视线良好,远离危险区
域,具备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作用。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处应设置防护棚。第四十八条??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实施。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堆积进行操作。第四十九条??施
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安全隔离护栏,并在护栏上张挂机械安全使用公示牌,规格要求不小于0.8m×1.2m,内容应包括安装单位、使
用单位、检测单位、安装负责人、使用负责人、检测负责人、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外用电梯(人
货两用梯)还应公示空载运行安全检查试验的负责人和相关检查记录。第五十条??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
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第五十一条??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堆积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圆盘电锯锯片上方及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盘锯电锯后方应设置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正确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本身应自带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和更换插头,当距离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使用移动电箱。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防护栏杆和安全警告标志。砂轮切割机应保证在使用功能范围内使用,设置警戒区和安全警告标志,严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传动部位设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钢丝绳磨损应及时更换。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第五十二条??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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