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儿媳妇给准婆婆的婚后相处章程 第一,作为您的儿媳,我经济能够独立,不指望您给我什么。至于您是否将财产给您的儿子,那是您的权利,我不干涉。至于您提出的每月1000元孝心费,请找您的儿子要。我只对自己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对您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第二,我的生活不用您老操心,我也不打算去您那儿吃饭。因为,我有能力养活自己,并且会过的很好。至于您的儿子是否去您那儿吃饭,我不过问。 第三,由于婚姻尚不稳定,所以我暂时不打算要孩子。如果以后要孩子的话,我爸妈要求带,我会考虑让孩子随我爸爸姓,以取得他们祖孙之间更加亲密。 第四,您说到房子,我真的感到自己很无耻,居然在您的房子里住了很长时间。您放心,我现在就搬出去。至于您儿子是否也搬出去,我同样不干涉。 第五,您说儿女要有孝道,我非常赞同。所以,我要常回家看看我的父母,逢年过节,我更要回家陪伴父母。请您不要苛求我去您那里过年。 第六,我和您儿子的爱情发展为婚姻,是因为我看中您的儿子,我会接纳他、包容他、爱护他、关心他。我相信,他也会忠诚于我。我坚信,我和他之间没有什么矛盾需要您调解,只要您不制造矛盾就好了。 第七,我靠自己挣钱过日子,也花自己的钱,我会计划家庭经济。您老不必过多杞人忧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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