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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聊会】慈善日修改,“救我”意味深长

 蜀地渔人 2016-03-12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在经历10余年“长跑”后,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终于有可能面世了。


  很多人注意到,新的慈善法草案中拟规定“中华慈善日”为每年的9月5日,而此前的审议稿则为3月5日,这一调整看似细微,其实背后大有文章,意味深长。


  2012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决定将著名的慈善人士特蕾莎修女逝世的日子——9月5日定为“国际慈善日”, 特蕾莎修女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慈善事业,是慈善事业的象征性人物。既然已有“国际慈善日”,“中华慈善日”也就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了,定在同一天,不仅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精神,而且也便于慈善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人士关注中国的慈善事业。


  把“中华慈善日”定在9月5日,其实也是为了避免节日“撞车”。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就有委员提出,3月5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日,又是“学习雷锋日”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这些节日会互相冲淡,不利于慈善活动的开展与宣传,另择日子是明智的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也对改慈善日表示赞同,他觉得这个日期挺好的,相当于“救我”的谐音。现在节日满天飞,这一谐音则会让人印象深刻,而且非常形象地表达出了慈善事业扶弱济贫的内涵。


  特蕾莎修女有句名言:“小事的确很小,但带着信仰去做的小事就是伟大的事情。” 慈善法“修成正果”,只是迈出了“以法促善”的第一步,要让善行得到法律的真正保障,让慈善事业更加开放与多元,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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