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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申请不必再交纳税材料

 海潮轩 2016-03-13

记者赵莹莹)今后,申请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不必再提交社保、纳税、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5项证明材料,住房证明也有所调整简化。昨天,市住保办发布通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证明材料。

  目前,本市保障房申请除申请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证明材料共18项。其中,证明家庭户籍人口基本情况材料共4项,证明家庭住房情况共3项,证明收入情况共6项,证明属于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劳模及成年孤儿优先配租情况的共5项。

  此次重点简化的证明材料,主要针对申请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住房和收入证明材料,其中住房证明材料由原来的3项,简化为2项;收入证明材料将现行的6项,取消掉5项,仅保留1项,简化力度最大。5项可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今后,申请家庭不用再到地税、社保等各个部门以及所在单位要求出具、打印这些纸质材料,将大大节省申请时间。

  此外,关于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也予以了调整。此前,需要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户籍地、现居住地以及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此次简化后,仅需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实际承租公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户籍地、现居住地或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与本人没有公房承租关系或产权所有关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据悉,对审核和后期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J201

  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名称:

  ·取消类: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含申请时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无业、失业人员个人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相关信息获取替代方式:

  申请家庭诚信申报,各部门联网信息比对核查

  申请家庭诚信申报,各部门联网信息比对核查

  申请人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申请人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申请人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调整类:

  申请家庭成员住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

  ·相关信息获取替代方式:

  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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