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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不得“超前教育”| 不得进行入园考试| 收费要公示

 望云1120 2016-03-14


随着二孩的全面放开,父母们除了在生与不生间徘徊,还重视孩子的教育,特别是近年来幼儿园老师体罚学生、学业过重等,更是让父母们忧心忡忡,害怕孩子失了美好的童年。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教育、安全等作出了规定。以下就一起了解幼儿园不能干什么,让为人父母者放心送孩子入园↓↓

禁止体罚、侮辱幼儿

《规程》第六条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禁止入园考试

《规程》第十条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360人

《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不能“超前教育”,提前学小学课程

《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不得乱收费

《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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