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京沪高铁泰安站一男子持铁路工作证进站时,冒充铁路工作人员欲逃票,被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中华泰山网3月14日) 想坐车又不想花钱,于是耍起了小聪明,试图用假证蒙混过关,没想到被民警抓了个现形。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次,李某在泰安站自作聪明的背后实际上是“自残”,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干扰了交通秩序,吞噬了道德底线。笔者认为要杜绝假证乘车闹剧重演,需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工夫: 首先要正本清源严厉打击制假销售窝点。从“山寨机”到“野鸡”假文凭,从“某某同款”到“假证”,随着“山寨文化”的泛滥,假证乱象丛生规模空前。因此相关执法、监管部门、人员只有保持对造假、售假的高压打击态势,提高造假、售假成本,让造假、售假者在经济上承受巨大损失,在法律上接受严厉制裁,才能清除害群之马,震慑、遏制不正之风。 其次要严把关口加强车票查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伪造的证件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协同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逃票者尤其是持假证的逃票者处罚力度,确保火车票、身份证件、乘车人信息一致方可进站乘车,绝不给“投机取巧者”留下可趁之机。 最后要记入档案让逃票者付出信誉成本。持假证逃票者往往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渐走向一条不归路,一旦逃票成功便屡试不爽,最后把逃票当成了习惯。因此,对于弄虚作假逃票乘车等行为除了经济上处罚之外,还需将逃票者纳入“失信黑名单”,让其在以后的信贷、求职、创业等方面遭遇障碍和阻力,以此倒逼各类逃票行为发生。 依法乘车、文明乘车更多的是需要民众的自觉,旅客们在乘车出行时,切不可为贪图小便宜而违反法律、道德,只有人人讲诚信、处处德为先,才能共同营造出和谐文明有序的铁路乘车环境,切莫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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