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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紫色梧桐318 2016-03-15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蜀光网 发布时间:20140507 点击数: 1399

 

前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工作方针,形成了惩治与预防并举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积极探索高校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与完善了检察机关和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依法对图书采购、教材出版等易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部门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宣传,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建设和谐校园,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本次图片展。图片展选取了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典型事例,目的是使广大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充分了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进一步增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以为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力求通过此次图片展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识腐败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从另一个侧面了解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极端重要性,给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警示和启迪。

王冬梅贪污案

王冬梅,女,196310月出生,原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浴室澡票管理员。
        2000
11月至20044月间,王冬梅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浴室澡票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财务领取300本一名的绿色澡票共计8包,采取隐瞒澡票数量或领票不入账的方法,将所售澡票款人民币25万元据为已有。200045月间,王冬梅在向动力服务中心财务上交澡票款时,在两张结算表中减少结存余额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将此款据为已有。
     2005
8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冬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林淑华贪污案

林淑华,女,1965年出生,黑龙江人,硕士生导师,1998年担任中国传媒大学的图书馆馆长。

 林淑华于2006120日,将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小金库中提取的馆长基金现金人民币计3万元整,以个人名义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定福庄支行,开立三年的定期存单,并据为已有,后被查获归案。

    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淑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杜友维贪污案

杜友维,男,56岁,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2000年9月至2006年1月间,杜友维利用职务之便,将学生交纳的92000元旁听费及2350元研究生评审费占为已有,部分钱款用于交纳个人购房款。2006年3月,当学校纪委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时,其如实交待了自己侵吞公款的事实。2006年4月14日,杜友维到海淀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赃款已经全部退还。
   
杜友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9435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 污罪。20061127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友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叶志刚挪用公款案

叶志刚,男,36岁,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博物馆党总支副书记。
2004
12月至2005年9月期间,利用其分管图书馆期刊部的职务便利,采取领取支票不付给对方客户而转到其它账户的手段,将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应付给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四家单位的订刊款522136.43元人民币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炒股牟利。
    2006
61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叶志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威挪用公款案

马威,男,19701月出生,原系中国地质大学会计核算中心出纳员。20008月底,马威挪用其保管的大学现金库中的公款10万元人民币,打入其在国泰君安证券知春路营业部开立的个人股票账户内,用于个人炒股。
2001
10月马威为弥补炒股损失,挪用其保管的大学现金库和地调现金库中的公款人民币15万元,以个人名义在工行某储蓄所开立一张活期存折,后将15万元以个人名义在工行某储蓄所转存为一张为期3年的大额定期储蓄存单,并将此存单在家存放直至案发。
    2003
81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马威有期徒刑五年。法制观贪的淡薄是马威犯罪的主要原因,为了能够捞回损失,为了能够应对妻子的盘问,马威将法律抛诸脑后,铤而走险,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顾学军挪用公款案

顾学军,男,19648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序,中共党员,原系中央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2003
9月至20041月间,顾学军利用担任中共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组织科长,负责管理党费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假借学校党委的名义填写虚假的资金用途报告,并使用现金针对票从党费账户提取公款人民币156000元,归个人使用。20041月间,其利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党费人民币123227.93元,并伪造银行存单凭证将此笔公款挪用。
   
顾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达279000余元。200511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出作判决:顾学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泽福受贿案

王泽福,男,37岁,中共党员,硕士,在读博士,原系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20051月至200510月间,被告人王泽福利用其担插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负责图书采编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收取人天书店有限公司业务员郑某给其的图书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7000元,并将其中的48400元占为已有。赃款现在已经全部追缴。
2006
9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泽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泽福在自己的亲笔供述中曾经这样写道:作为刚刚提拔的负责业务工作的副馆长,我特别渴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来为图书馆的建充与发展做贡献……但是由于我的糊涂,犯下了这样严重的错误,十分的悔恨。

黄立农受贿案

黄立农,男,196212月出生,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图书馆采编室信任。
2003
12月以来,黄立农在任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图书馆采编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学院订购图书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业务员郑某以折扣款的形式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2250.16元。
2006
52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图书行业,给购书单位现金回扣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而这种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也使得黄立农思想认识发生了偏移,认同了这种规则的存在并最终走向了犯罪。

李兆森受贿案

李兆森,男,暨南大学体育部副主任。
李兆森于20009月至20021月,利用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家长及服装厂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万元。
2002
1121日,李兆森因受贿罪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成为广东省各级法院判处的第一宗高校招生腐败案件。

叶斌受贿案

叶斌,男,中共党员,1944年出生,原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并主持工作。
   
叶斌于200012月至20034月,在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校副教育长兼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方少云(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方少云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叶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其下属方少云的贿赂,并为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512月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斌有期徒刑10年。

马振杰受贿案

马振杰,男,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
马振杰在担任学校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9月至2003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
2004
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成金华受贿案

成金华,男,19477月出生。原武汉大学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
成金华在担任学校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
2005
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05
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惠延德受贿案

惠延德,男,原陕西省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20022月起担任延安大学校长(正厅级)。
    2000
3月,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处处长冯某,为了承揽榆林高专的基建工程,通过他人认识了惠延德,请求予以照顾。同年4月,冯某借口榆林高专给职工集资建房可以借给惠延德15万元,并索要了惠延德的身份证号码,按惠的要求将15万元人民币存于惠延德名下。后榆林高专2号教学楼评标时惠延德给冯所在公司打了最高分,使该公司承建了此项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惠延德曾向冯某表示归还15万元,被冯推辞后未还。惠延德在得知冯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后,于200268通过他们把15万元归还给冯所在公司财务部。
    2000
6月,惠延德在主持基建领导小组开会时,把曾请求他照顾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定为榆林高专图书楼桩基工程首选工队,评标时又给本校两位评委打招呼给这家公司打最高技术分,使这家公司中标。此后,该公司又承建了榆林高专的2号教学楼、综合楼、艺术楼的桩基工程。当年7月、10月,惠延德两次收受该公司项目部经理董某的贿赂款人民币共4万元。20009月,惠延德在办公室收受了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三处处长刘某送来的10万元人民币。9月底,惠延德同本校另两位评委在评标时给这家公司打了最高分,最终使这家公司中标承建了榆林高专的3号住宅楼工程。
   
此外,自20004月至20019月,惠还先后6次收受其它6家建筑单位及供货商送来的好处费32万元,并使这6家单位在承建学校艺术楼、中心花园、8号住宅楼等工程中中标。200339,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惠延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结束语

    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共识和强烈要求。
   
本次图片展所披露的近三十个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教育系统查处的比较典型的案例。这些案件触目惊心,令人警觉。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腐败分子毕竟是极少数。但是,我们决不可放松警惕,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我们对腐败分子要严历查处,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要使他们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思想上后悔莫及。这不仅是对腐败分了的威慑,对其他党员干部也是一种警示,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使广大党员和群众树立必胜的信心。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促进首都教育副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保障和服务作用,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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