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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民负担有所减轻 农村电价又降一毛

 红夫子 2016-03-15

  本报讯(记者羊华通讯员梅民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电力工业局获悉,广州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初见成效,经市物价局批准,广州农村用电价格进一步下降,降低范围内的农村综合各类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047元,每年平均减轻农民负担达4557万元。

  去年广州郊区农村到户用电量为8·4527亿千瓦时,比1999年的5·7218亿千瓦时增长了47·73%。在农村各类用电中,住宅用电比例最高,占56·4%,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及其他用电分别占13·5%、26·1%和4%。各类用电综合平均电价水平为0·95元/千瓦时。

  此次广州农村(不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降低电价范围,涉及广州郊区285条行政村中的268条行政村。降低电价的幅度大,综合各类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047元,即农村综合各类用电平均电价水平降为0·86元/千瓦时。降低的电价从3月1日起(按当月抄表)执行。

  另悉,现行农村用电价格低于如下价格的,暂维持不变。●住宅生活用电:村改街的村(居)民用电户每千瓦时0·76元;其他村民用电户每千瓦时0·86元。●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15元。●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05元。农村降低电价前后比较单位:元/千瓦时

  降价前降价后
综合各类用电平均电价水平0·950·86
住宅用电0·840·76
商业用电1·241·12
非普工业用电1·0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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