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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入学一政策重新调整,你家孩子上学有希望了

 李孟雅_ 2016-03-15

这几天,“积分入学”可以说是我们昆山网上和坊间最热的一个关键词。事关千家万户,小编和广大家长一样,非常关注这个政策的具体细则和落实情况。前阶段,一些对这个新政策还心存疑惑的市民向市积分办、教育局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敢怠慢,认真研究,并迅速对这一政策作出微调,小编替大家打听到了刚刚出炉的微调内容,赶紧来看一下。



补充文件内容比较多,我替大家先捋一捋!


1


有房产证和一手住宅房的“网签”合同都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除在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的可参与积分入学外,在2016年3月1日前,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也就是所谓的“网签”,现在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积分入学报名,当然居住证还是必须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积分入学工作(3月1日)开始前买的房,即使现在没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了,不再要求现在就有房产证了。



2


“网签”这部分具体如何积分?

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网签)可以加10分。如果你在7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那么恭喜你了,可以再加30分,共40分,和积分入学政策出台前拿到的房产证效果是一样一样的。


这里,小编要提醒家长注意,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房产证的积分登记日期是:5月15日到21日,7月10日到7月16日。之所以有两段时间,就是为房产证可能“姗姗来迟”的家长考虑的。



3


查分、公示等时间节点有所推迟

针对家长反映积分入学时间太紧,各种材料准备不及等情况,现调整情况为: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时间调整为6月底前;申请人查分阶段调整为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时间调整为7月25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时间调整为8月10日;各区镇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时间调整为8月15日前。时间都放宽了,8月10日家长应该就知道有没有达标,您的积分够不够孩子上学了。

关于积分入学相关政策补充说明:

为顺利推进积分入学工作,经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认定

1.居住证满一年,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2.有居住证,当前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3. 有居住证,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居住满一年:

(1)2016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在房产证所在区镇申请积分入学报名;

(2)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可以现居住地参加积分入学报名;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房产证所在地申请调整积分入学申报学校。


二、关于房产积分的认定及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可以加10分;7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再加30分,共40分。

在3月31日之前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如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5月15日到21日,7月10日到7月1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房产证的积分登记。


三、关于积分入学的时间调整

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时间调整为6月底前;申请人查分阶段调整为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时间调整为7月25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时间调整为8月10日;各区镇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时间调整为8月15日前。


以上补充说明仅适用于2016年。


                         昆山市教育局

                                                                2016315


各区镇咨询电话

新闻来源:昆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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