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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菊花廿六 2016-03-16



2015年12月24日,市政府出台了《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该清单的实施对我市环保工作有哪些积极影响?
  ■问:此次负面清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201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为了全力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大局,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守住生态红线,市环保局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该负面清单,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发布。
  我们制定负面清单坚持“明确、清晰、分步实施”的原则,此次负面清单共包括30类建设项目,既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划定的“不可为”范围,也有结合日照实际制定的“不可为”范围。具体来讲,主要涵盖以下五类建设项目: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红线内的项目,例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项目;二是高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的项目;三是环境敏感性强、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四是我市实际存在污染较重的传统土、小项目;五是超出环境资源承载力的项目,高耗水、高能耗的项目。
  这个清单是我市历史上首个行政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也是全省市级政府印发的首个环保负面清单。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园区管委及经济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不予招引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对列入本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环评批复,发改、经信部门不得予以立项、核准、备案,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手续。
  ■问:制定这个负面清单对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制定这个负面清单能有效地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列出黑名单,既指导了建设项目投资,降低经济风险,又避免了盲目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譬如,在去年我局受理的项目中,有的已经完成了上百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因为不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只能拒批。企业花了钱、政府浪费了行政资源,这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来讲,都相当于做了“无用功”。
  在制定了负面清单后,企业就可以一目了然,能够减少盲目投资带来的资源浪费;政府及经济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该清单,使招引工作更有针对性,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广大市民还可以依据负面清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问: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只有废渣和废气排放而不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也在负面清单内吗?在水库附近建设旅游养老的项目可以吗?
  答:我市水资源匮乏,饮用水源保护任务艰巨,对涉及饮用水源的项目应从严把握。所以我们特别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列入负面清单。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对“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境保护部也有明确解释: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项目。旅游养老项目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对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存在一定隐患,所以您说的这些项目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都不能建设,但这些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建设。
  ■问:负面清单规定了我市不能建设的项目,那么对于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是不是就可以建设?
  答:负面清单是为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大局而划定的一条环保红线,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新建,也并不意味着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就能随便建设,比如新上一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化工项目,必须建设在市政府确定的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内,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取消部分前置条件、对部分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对登记表类的项目实施备案承诺制、对民生工程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加快对清单外建设项目的审批。
  ■问:清单里“新增铅、汞、镉、铬、砷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是指产生这些重金属的项目都不能建设吗?
  答:不是这样的。这五类重金属是国家点控制的重点重金属,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如果建设项目虽然产生这些重金属,但通过以新带老、区域消减等措施,不增加区域这些重金属的总的排放量,还是可以建设的。
  ■问:现存的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如何处理?
  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停淘汰类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关停淘汰。我们环保部门也将加强对清单内现有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污染防治措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还不能达标的企业实现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做不到达标排放的就进行关停淘汰。
  ■问:新的一年,我市环评审批有哪些新的工作任务和计划?
  答:我们环保局将根据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守住生态红线。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拒批;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高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把关,防止盲目建设;对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提高效率,加快审批,积极为科学发展服务。
  同时加快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并结合全市园区“二次规划”完善各园区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利用全市政务平台,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子平台、分大厅的建设工作,使审批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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