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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天正人偏 2016-03-16
       父母去世 留下一套学区房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王三宝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什么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房学区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房管局遭拒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碰壁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找到我时,才说了几句就要哭出来了。

我心想完了,又一个发生了无数遍的继承疑难复杂案来了。根据我接待过的大量类似当事人的经验,我知道,小丽去了公证处哭了,因为她觉得手续好复杂,好烦。但听完我的分析,她就得彻底崩溃了。因为她会发现,即使她费尽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国甚至在国外的七大姑八大姨,众堂表亲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达到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的目的!

我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读者君不要怀疑自己看错了,也不要怀疑我算错了。更不用猜测小丽家庭是不是太复杂。不,小丽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没什么两样,一点也不复杂。

以下是我与小丽的对话和我的分析过程。不信,您接着往下看。


小丽听完我的分析,直接哭不出来了!读者君,你呢?你的感觉如何?遇到这种事,你哭得出来吗?小丽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家庭结构吗?小丽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父母现在通行的做法吗?我这只是给你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明天,我们就来谈谈遗嘱该怎么立。

 东方头条  >   社会频道  >  正文
http://mini.eastday.com/a/160315092216339.html


老人两份遗嘱内容互相抵触 兄弟俩为继承遗产起争执


近日,梁老伯的两个儿子来到市公证处要求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事情经过

大儿子称梁老伯先前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要求按照公证遗嘱上的内容办理遗产继承,而小儿子称自己手上有一份梁老伯亲手写的遗嘱。经过公证员的一番询问,得知梁老伯在老伴去世后,便被大儿子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梁老伯觉得大儿子孝顺便想将财产多分给他,因此来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除存款中的2万元由小儿子继承外,其余财产全部由大儿子继承。

没过多久,梁老伯患病卧床不起,起初,大儿子和儿媳也悉心照料,可是时间一长便开始厌烦梁老伯,小儿子发现梁老伯没人照顾,便将其接回家中,与妻子开始照料起梁老伯的日常起居,几年下来,梁老伯身体开始好转,他觉得最初订立的遗嘱欠妥当,又重新亲笔写了一份遗嘱,写明除存款中的2万元由大儿子继承外,其余财产全部由小儿子继承。


梁老伯去年病逝了,两个儿子现在为了分割财产争执不下。

公证员告诉梁老伯的两个儿子,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大儿子手上的那份是公证遗嘱,小儿子的是自书遗嘱,且两份遗嘱在内容上互相抵触,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经过审查,大儿子手上的公证遗嘱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遗产继承公证应按照第一份遗嘱执行。

公证员提醒: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老年人立遗嘱的现象日益普遍。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公证员在这里提醒大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机构是专门向社会提供公信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预防他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遗嘱内容具有极强的证明力,而且公证处又能很好地保管遗嘱人的相关材料证据。也因为这个原因,公证遗嘱在当今社会备受订立遗嘱人的青睐。如果要变更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或者重新办理遗嘱公证,对前一份遗嘱内容进行变更。

编辑:魏士丁


http://mini.eastday.com/a/160215010439857.html


如何写好一份有效的遗嘱!

       这是一道14年司法考试的真题。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现在问题来了,如果甲死亡,谁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这涉及到遗嘱的形式效力问题,1、甲1月1日的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2、甲3月2日的代书遗嘱没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3、因甲5月3日订立的口头遗嘱属于危及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消除后,甲能够立新遗嘱而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该口头遗嘱无效。综上,如甲死亡时,只有第一份遗嘱(1月1日的自书遗嘱)有效,乙为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那么关于遗嘱继承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整理如下:

       一、遗嘱的形式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属于要式行为,因此,只有将遗嘱作成《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形式,遗嘱才能成立,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有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提示

       (1)公证遗嘱应当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2)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不得代理。

       (3)应由2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的,应

由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4)在订立有数份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

       《继承法意见》42.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提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2)必须注明年、月、日。

        (3)必须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遗书并不当然成为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提示

       (1)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代书人无权决定遗嘱的内容,代书人仅仅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

       (2)2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3)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2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之中。)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须是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口述。所谓的“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如参与重大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遭遇意外事故等。

      (2)须有2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3)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见证人

       在遗嘱的形式中,除了自书遗嘱,剩下的遗嘱形式都需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

       那么,继承法对见证人有哪些要求呢?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意见》第36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下期小编再整理关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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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房产遗嘱有那些过程?需要公证吗?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办理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3、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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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地址: 身份证号码: 。 我是坐落在石家庄市 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 房产全部留给 (身份证号码为: )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http://wenda.so.com/q/13686064280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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