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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要多少算合法?利滚利什么情况下合法?

 半刀博客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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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概况】


       3月14日,有当事人打电话过来,咨询关于利息高低的法律问题,内容是:“路人甲向路人乙借款叁佰陆拾万元,借款用途:商业周转,借款期限六个月,自2015年10月12至2016年4月11日止,利息三分“。当日路人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路人甲360万元,后路人甲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1月11日都是按照三分利息支付,后听说有新法自2016年1月11日至今没有支付利息”问1、已经支付的利息能否返还?问2、利息怎么支付才算合法?


       【法律分析】


       龚俊峰律师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首先本案属于民间借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本案民间借贷合同成立。


        问1、已经支付的利息能否返还?

      

        龚俊峰律师认为按照最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从本条款规定来看:

       (1)民间借贷年率以24%为限,是合法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分的利息。

       (2)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率,如果借款已经支付了利息,要求返回多交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年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就本案而言,路人甲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1月11日都是按照三分利息支付,而想索回多交的一分的利息,法律是不支持的。


        问2、利息怎么支付才算合法?

      

        利息如何支付才能合法有效呢?龚俊峰律师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汇总如下: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年利率在24%都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都会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讲的将利息计入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9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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