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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通知:光伏用地允许租赁取得

 渐华 2016-03-17


1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方面的系列支持政策。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介绍,为了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近期国土部联合多部委出台了系列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指导意见。“尤其是针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微企业‘拿地难’的问题,这些扶持政策给予了‘特别空间’。”


政策提到,风力、光伏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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