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典型的宿命论 【原文】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 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1在上,乃能责命于天?殷之即丧,指2乃功,不无戮3于尔邦!” 【译文】商纣王说:“呜呼!我的一生不是由上天命定的吗?” 祖伊反驳说:“呜呼!您的罪过太多,参星在上看着,怎么能责备上天的命运呢?殷商即将灭亡,您的旨意就会建立功绩,不如判那西伯邦国的死刑!” 【说明】祖伊说天意要灭殷商,可商纣王说我得天子位不就是天意吗?天意既然要我即天子位,那么天意就不会灭绝我的。这就是殷商时期典型的宿命论了。殷商时期实行的是神权统治,其主要方法就是宿命论。然而祖伊不同意他的看法,认为商纣王平时作恶太多,所以上天会改变他的命运。但只要商纣王停止纵酒好色,停止作恶,用天子的旨意动员诸侯,一齐攻伐周国,那么还能保证殷商不会灭亡。然而,西伯戡黎,并没有直接进攻或侵略到殷商的国家利益,所以要攻打周国也是没有理由的。因此商纣王不以为意,没有接受祖伊的进谏。 本篇《西伯戡黎》,主要探讨的是坚持宿命论的问题,是描述商纣王灭亡前的一些情景,商纣王迷信于天意,对别国的强大不以为意,所以最后导致自己的灭亡。本篇对于理解《周易》有很大的帮助。周文王死后不久,其子周武王即率兵而胜灭掉了商纣王,建立了一个新兴的周国。 —————————————————— 【注释】1.参:(cān餐)星名,二十八宿之一。《诗·召南·小星》:“维参与昴。”《左传》:“迁实沈于大厦,主参。” 2.指:(zhǐ止)古通“旨”。《管子·侈靡》:“承从天之指。”《荀子·王霸》:“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以兼复之,兼昭之,以观其盛者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其指极大。”《汉书·李广传》:“大将军阴受上指。”《汉书·司马迁传》:“乃论六家之要指。”这里用为意旨,意向之意。 3.戮:(lù路)《书·召诰》:“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周礼·掌戮》:“戮谓膊焚辜肆。”《论语·公冶长》:“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荀子·王制》:“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说文》:“戮,杀也。字亦作剹。”本义是指杀人后陈尸示众,这里用为死刑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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