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
社保补缴
来信人姓名
李婷
来信时间
2016-03-15 10:56:05.0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去年12月份初次购买社保,现在能否去社保局补缴去年十至十一月的费用?如果年龄足够退休而工龄未达退休标准,那么可以进行补缴社保费用至标准退休工龄吗?
回信时间
2016-03-16 11:42:50.0
回信内容
您好,参保人员不能补缴在成都初次参保前的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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