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12333内容详情

 伟果 2016-03-17
                    信息标题 社保补缴 来信人姓名 李婷 来信时间 2016-03-15 10:56:05.0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去年12月份初次购买社保,现在能否去社保局补缴去年十至十一月的费用?如果年龄足够退休而工龄未达退休标准,那么可以进行补缴社保费用至标准退休工龄吗? 回信时间 2016-03-16 11:42:50.0 回信内容    您好,参保人员不能补缴在成都初次参保前的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